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长川科技
股 票 代 码: 300604.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赵轶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虎跑路 2-18 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持,信息
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5%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
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或“本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川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录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川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告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持,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5%整数倍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赵轶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虎跑路 2-1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昕
出资额 70.1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3219946830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3 日
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
经营范围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服务)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虎跑路 2-18 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徐昕 81.4630%
股权比例
杨晓萍 18.5370%
合计 100.0000%
是否取得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 职务
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徐昕 女 中国 杭州 未取得
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轶,截止 2026 年 1 月 5 日,赵轶持有公司 22.3143%的
股份。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徐昕,赵轶与
徐昕为夫妻关系,同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长川投资作
为徐昕控制的企业,与赵轶天然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轶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减持及减持计划披露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8),持有公司股份 26,338,58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4.1517%)
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已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300,13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4660%。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赵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仍持有长川科技 158,600,6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减持
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与数量
自 2020 年 12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2021 年 7 月,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份每 10 股转增 9 股
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313,790,502 股增至 596,201,953 股。从而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完成上市。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596,201,953 股增加至
例 23.7440%下降为 23.4247%。
(3)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04,328,728 股增加至
股比例 23.4247%下降为 23.2854%。
(4)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发
行 6,871,118 股,公司总股本由 607,943,782 股增至 614,814,900 股,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 1 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 23.2854%下降为 23.0252%。
(5)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发
行 8,415,450 股,公司总股本由 614,814,900 股增至 623,230,350 股,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 1 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 23.0252%下降为 22.7143%。
(6)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23,230,350 股增加至
股比例 22.7143%下降为 22.5855%。
(7)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26,783,502 股增加至
股比例 22.5855%下降为 22.4536%。
(8)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
授予
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由 630,465,854 股增加至 634,402,614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 22.4536%下降为 22.3143%。
本次权益变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17 年 11 月,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由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6,194,000.00 股增加至
股比例由 8.9829%下降为 8.7720%。
(2)2018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份每 10 股转增 9 股
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78,026,000 股增至 148,249,400 股。从而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3)2018 年 11 月,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8,249,400 股增加至
股比例 8.7720%下降为 8.7215%。
(4)2019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期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022 股,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9,108,400 股变更为 149,094,378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增加,由原持股比例 8.7215%略
微上升为 8.7223%。
(5)2019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份每 10 股转增
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6)2019 年 9 月,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向国家集
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名股东发行 30,982,860 股,公司总股本
由 283,291,931 股增至 314,274,791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之持股比例发生
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 8.7223%下降为 7.8624%。
(7)2020 年 9 月,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期部分股份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484,289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被动增加,由原持股比例 7.8624%上升为 7.8745%。
(8)因合伙企业资金安排,2021 年 03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通过公
司发布《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在 2020/12/23-2020/3/5
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03,8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9573%,本次减
持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之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 7.8745%下降为 6.9173%。
(9)因合伙企业资金安排,2021 年 06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通过公
司发布《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在 2021/5/28 至 2021/6/18
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938,07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6176%,本次减
持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之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 6.9173%下降为 6.2996%。
(10)2021 年 7 月,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份每 10 股转增 9 股
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313,790,502 股增至 596,201,953 股。从而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1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完成上市。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596,201,953 股增加至
例 6.2996%下降为 6.2149%。
(12)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04,328,728 股增加至
股比例 6.2149%下降为 6.1780%。
(13)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发
行 6,871,118 股,公司总股本由 607,943,782 股增至 614,814,900 股,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 2 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 6.1780%下降为 6.1089%。
(14)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
发行 8,415,450 股,公司总股本由 614,814,900 股增至 623,230,350 股,导致信
息披露义务人 2 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 6.1089%下降为 6.0264%。
(15)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23,230,350 股增加至
股比例 6.0264%下降为 5.9923%。
(16)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26,783,502 股增加至
股比例 5.9923%下降为 5.9573%。
(17)因合伙企业资金安排,2025年07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公司
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
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796%,本次减持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数量减少,
持股比例5.9573%下降为4.1776%。
(18)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
授予
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由 630,465,854 股增加至 634,402,614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之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 4.1776%下降为 4.1517%。
(19)因合伙企业对外投资需求和资金运营管理需求,2025年12月26日,信
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
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下降为3.3084%。
(20)信息披露义务人2自上述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减持及减持计划披露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
在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5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50,131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6227%,本次减持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之持股数量减少,持股
比例3.3084%下降为2.685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占当时总股本 占目前总股本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赵轶 74,506,419 23.7440% 141,562,196 22.3143%
杭州长川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 6,844,444 8.9829% 17,038,457 2.6857%
限合伙)
合计 81,350,863 32.7269% 158,600,654 25.0000%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占当时总股本比
例”指相关主体所持股份占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公司总股本 313,790,502
股的比例。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指相关主体所持股份占公司上市
时总股本 76,194,000 股的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
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
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
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邵靖阳
联系电话:0571-8509619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赵 轶
签署日期:2026年1月5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5 日
附 表:
基本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 长川科技 股票代码 3006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1 赵轶 注册地/通讯地
区******
址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2 合伙企业(有限合 区西湖街道虎跑路
注册地
伙) 2-18 号
增加 减少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东 否 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 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露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
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数
赵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81,350,863 股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已发
赵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32.7269%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有 权益 赵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158,600,654 股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 动比 赵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25.0000%
例 变动比例:7.7269%
时间:2017/11/17-2026/1/5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权
方式: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定
益 的 股 份 变 动 的 时间
对象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
及方式
被动稀释、减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不适用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 是 否 不适用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场买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此前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6 个月于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已 充 分 披 露 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股 东权
益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不适用
未 终 止 公 司 为 其 负责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赵轶(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1月5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