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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4 00:00:56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9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其中包含对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
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
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10
亿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8,000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公告作出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
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可以在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详细情况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 9 月
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
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公司存在为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
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后,
该担保事项被动形成对外担保。详细情况见 2025 年 8 月 2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事项一
“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
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向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近 日 ,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铭庆电子与浦发银行东莞分行重新签署《融资
额度协议》,对原有授信额度结构做出调整。根据新协议,原综合授信额度 8,000
万元中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由 5,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6,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
款额度保持不变。调整后,铭庆电子向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变
更为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针对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公司与浦
发银行东莞分行另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铭庆电子以厂房三、厂房四、厂房五、1 号宿舍楼、
  (二)担保事项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普”)向江西广
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铭庆电子和江西铭普均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一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署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
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
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担保事项二签署的《保证合同》
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
所有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查询费、邮寄费、律师费、拍卖费、
鉴定费等。
分批到期的,自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14%。公司因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宇轩股权被动形
成对外担保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 3,550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2%。除上述外,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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