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7 证券简称:亚华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4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孙成立,董事、副总经理宋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于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孙成立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期间,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宋庆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期间,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期间,在此期间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孙成立,董事、副总经理宋
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于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
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人员均
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孙成立先生、宋庆
先生、于雷先生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5,438,000 5.22 5,438,000 5.22
孙成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38,000 5.22 5,438,000 5.2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72,600 0.36 372,600 0.36
宋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3150 0.09 93150 0.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9,450 0.27 279,450 0.27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 0.10 100000 0.10
于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 0.02 25000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0 0.07 75000 0.07
注:部分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类型
股份 孙成立承诺:
限售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
承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孙成立
诺、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延长 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1 月 26 日,非交
锁定 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期限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的承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诺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宋庆承诺:
(1)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之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
股份
期的计算以以下两者孰长为准: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 12
宋庆 限售
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
承诺
日起满 36 个月。
(3)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于雷承诺:
(1)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两者孰长为准:1)
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
限售
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 36 个月。
承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诺、
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1 月 26 日,非交
于雷 延长
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锁定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期限
(3)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
的承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诺
(4)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孙成立、于雷承诺:
(1)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
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份 (4)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孙成立;
减持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于雷
承诺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
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5)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
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6)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
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
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宋庆承诺:
(1)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
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股份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
宋庆 减持
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承诺
(5)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
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6)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
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
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
情况。
三、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