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合光电
股票代码:300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俊强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1-3楼
一致行动人:邱盛平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1-3楼
一致行动人:王锦平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池田东路18号1栋
一致行动人:殷海明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池田东路18号1栋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联社区富泉新村北区25号佳和苑1213A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联社区富泉新村北区25号佳和苑1213A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接受表决权委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5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修
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2025 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
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份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本次权益变动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审核或注册以
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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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4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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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32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龚俊强
公司、联合光电、上市公司 指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益光电、标的公司 指 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指 龚俊强、邱盛平
深圳勤益 指 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创益 指 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龚俊强、邱盛平于2022年6月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原《一致行动协议书》 指
书》
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与龚俊强于2025
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与
指 年5月30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
一致行动协议》
动协议》
因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与龚俊强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可以实际支配表
决权的股份发生变动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东
本次交易 指 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00%的股份,同时募集
配套资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16号》 指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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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龚俊强
姓名 龚俊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2921************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 1-3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一致行动人:邱盛平
姓名 邱盛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602************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 1-3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三)一致行动人:王锦平
姓名 王锦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22301************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池田东路 18 号 1 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四)一致行动人:殷海明
姓名 殷海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31************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池田东路 18 号 1 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五)一致行动人:深圳勤益
公司名称 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 圳 市 龙 华 区 龙 华 街 道 和 联 社 区 富 泉 新 村 北 区 25 号 佳 和 苑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志坤
注册资本 1,44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JFP206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
经营范围 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0-12-22 至无固定期限
深 圳 市 龙 华 区 龙 华 街 道 和 联 社 区 富 泉 新 村 北 区 25 号 佳 和 苑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5816831553
(六)一致行动人:深圳创益
公司名称 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 圳 市 龙 华 区 龙 华 街 道 和 联 社 区 富 泉 新 村 北 区 25 号 佳 和 苑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祝志勇
注册资本 1,44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JG6KX8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经营范围 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 2020-12-22 至无固定期限
深 圳 市 龙 华 区 龙 华 街 道 和 联 社 区 富 泉 新 村 北 区 25 号 佳 和 苑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581683155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龚俊强
产权关
序号 任职单位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起止日期
系
光电光学产 2014 年 12 持股比
统 今 17.75%
生产经营各 2014 年 05 联合光
中山联合光电制 执行董
造有限公司 事、经理
产品及售后 今 子公司
光电显示技 2018 年 06 联合光
中山联合光电显 执行董
示技术有限公司 事、经理
等 今 子公司
光电镜头产
中山联合光电研 品、智能装 执行董
究院有限公司 备的技术开 事、经理
今 子公司
发等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产权关
序号 任职单位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起止日期
系
光电镜头产
品、光电一
体化设备、
光电显示产 2018 年 05 联合光
武汉联一合立技
术有限公司
电传感器及 今 子公司
电子组件产
品以及技术
服务等
联合光电(香
港)有限公司
今 子公司
持有
光电成像探 月 07 日至
经理 100.00%
测系统、智 2023 年 08
广东鲲鹏智能机 股权
器设备有限公司
的核心组件 2025 年 06 持有
和整机系统 董事长 月 18 日至 69.97%
今 股权
四足机器
广东灵锶智能科
人、人形机 2024 年 12 持有
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灵锶智
发、生产、 今 股权
能”)
销售
执行董 2025 年 07 持有
广东锐盾科技有
限公司
理 今 股权
执行董 2025 年 09 持有
珠海横琴鹏起投
资有限公司
理 今 股权
自有资金投
珠海横琴鲲游投 2025 年 09 持有
资(持股平 执行事务
台,无实际 合伙人
限合伙) 今 份额
业务)
自有资金投
中山惟志投资合 2024 年 07 持有
资(持股平 执行事务
台,无实际 合伙人
伙) 今 份额
业务)
中山市星辰阁企 自有资金投
业管理咨询合伙 资(持股平 执行事务
企业(有限合 台,无实际 合伙人
今 份额
伙) 业务)
自有资金投
中山金鳞投资合 2024 年 10 持有
资(持股平 执行事务
台,无实际 合伙人
伙) 今 份额
业务)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产权关
序号 任职单位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起止日期
系
汕头联光企业管 自有资金投 2013 年 09
持有
理合伙企业(有 资(持股平 执行事务 月 30 日至
限合伙)(已注 台,无实际 合伙人 2023 年 09
份额
销) 业务) 月 30 日
三明联光信息咨 执行董 持有
自有资金投 月 08 日至
资 2023 年 12
注销) 理 股权
月 13 日
三明联光企业管 执行董 持有
自有资金投 月 08 日至
资 2023 年 12
注销) 理 股权
月 13 日
泰安光联企业管 2022 年 05
持有
理咨询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 月 09 日至
(有限合伙) 合伙人 2022 年 09
份额
(已注销) 月 27 日
(二)一致行动人邱盛平
产权关
序号 任职单位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起止日期
系
副董事长 月 14 日至
光电光学产
今 持股比例
统
总经理 月 21 日至
今
光电子器
件、智能车
载设备及配
联合光电
套设备、数
中山联合汽车 字视频监控 执行董
技术有限公司 系统的制造 事、经理
今 的控股子
和销售;车
公司
载配件的技
术开发以及
技术咨询
联合光电
全资子公
光电镜头产 司中山联
执行董 2019 年 10
成都联江科技 品、智能装 合光电研
有限公司 备的技术开 究院有限
理 今
发等 公司持股
比例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产权关
序号 任职单位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起止日期
系
技术服务、
广东西湾光学 2022 年 07 联合光电
技术开发、 执行董
技术咨询、 事、经理
司 今 司
技术交流等
中山泰越国际 执行董
贸易有限公司 事、经理
今 司
中山惟勤投资 2024 年 07 持有
自有资金投 执行事务
资 合伙人
限合伙) 今 份额
(三)一致行动人王锦平
序号 任职单位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起止日期 产权关系
光学镜头及
东莞市长益光 光学精密零 2009年07
持股比例
司 研发、生产 今
和销售
持有长益
光电
光电产品的 2017 年 10 权,长益
江西省长益光 董事、经
电有限公司 理
和销售 今 江西省长
益光电有
限公司
东莞市长光光
执行董 月 11 日至 持股比例
事、经理 2021 年 09 50%
(已注销)
月 08 日
(四)一致行动人殷海明
序号 任职单位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起止日期 产权关系
光学镜头
及光学精
东莞市长益光
密零部件 总经理 2009年07月 持股比例
产品的研 、董事 17日至今 22.41%
司
发、生产
和销售
持有长益光
电 22.41%股
光电产品
江西省长益光 的研发、
电有限公司 制造和销
今 省长益光电
售
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俊强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邱盛平先生、王锦平先生、殷海明
先生为自然人,不适用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深圳勤益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深圳创益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俊强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邱盛平先生、王锦平先生、殷海明
先生为自然人,不适用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深圳勤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赵志坤先
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赵志坤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0923************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池田东路 18 号 1 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深圳创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祝志勇先
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祝志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2203************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池田东路 18 号 1 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
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龚
俊强先生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光电成像探测系统、
广东鲲鹏智能机器设备有
限公司
组件和整机系统
四足机器人、人形机
广东灵锶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
销售
持有灵锶
智能
权,灵锶
智能持有
中山灵锶
科技有限
公司
权
珠海横琴鹏起投资有限公
司
珠海横琴鲲游投资合伙企 自有资金投资(持股
业(有限合伙) 平台,无实际业务)
中山惟志投资合伙企业 自有资金投资(持股
(有限合伙) 平台,无实际业务)
中山市星辰阁企业管理咨 自有资金投资(持股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台,无实际业务)
中山金鳞投资合伙企业 自有资金投资(持股
(有限合伙) 平台,无实际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外,一致行动人邱盛平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先生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中山惟勤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王锦平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光学镜头及光学精
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
发、生产和销售
持有长益光
电 32.66%
股权,长益
光电产品的研发、
制造和销售
西省长益光
电有限公司
持有长益光
电 32.66%
股权,长益
光电产品的研发、
制造和销售
山长益光电
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殷海明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光学镜头及光
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 学精密零部件
公司 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持有长益光电
光电产品的研
长益光电持有
江西省长益光
售
电有限公司
持有长益光电
光电产品的研
长益光电持有
中山长益光电
售
有限公司 100%
股权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深圳勤益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其实际控制
人赵志坤先生除深圳勤益外,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一致行动人深圳创益不存
在控制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祝志勇先生除深圳创益外,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
状况的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俊强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邱盛平先生、王锦平先生、殷海明
先生为自然人,不适用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相关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深圳勤益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近
三年主要系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经营;一致行动人深圳创益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近三年主要系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经营。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
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
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俊强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邱盛平先生、王锦平先生、殷海明
先生为自然人,不适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深圳勤益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
赵志坤 务合伙 410923************ 中国 中国 否
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深圳创益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
祝志勇 务合伙 362203************ 中国 中国 否
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
不良诚信记录。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俊强先生为自然人,不适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
情况的相关披露事项。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的说明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书》
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并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双方确认,在对公司的一切日常生
产经营及重大事务决策上应保持一致行动;在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或作为公司董事
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事项做出决策或予以执行中
应保持一致行动。如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同意以龚俊强的意见为准
保持一致行动,并按照龚俊强决定的意思表示行使权利。《一致行动协议书》自
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二)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
称“表决权委托方”)与龚俊强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协议》,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表决权委托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将其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
等相关权利委托给龚俊强行使。同时,表决权委托方与龚俊强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需由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事项时,根据龚俊强意见采取一致行动。王锦平、殷海明表决权委托期限及一致
行动期限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深圳创益、
深圳勤益表决权委托期限及一致行动期限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联合光电创始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长期深耕上市公司
经营管理所积累的战略视野与资源优势,通过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将进一
步强化上市公司战略决策的高效性与执行力,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策略的连续性与
稳定性。同时,通过引入具备协同效应的战略资源,整合各方在技术研发、市场
渠道及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核心优势,可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及运营质
量,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为联合光电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构建更为坚实的公司治理
基础。此次权益变动体现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长远价值的
坚定信心,是共同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的重要战略部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
致行动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或处置已拥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未来 12 个月内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
届监事会第 4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
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
过了本次交易的草案及相关议案;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适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龚俊强直接持有联合光电 4,774.73 万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7.75% ;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邱 盛 平 持 有 联 合 光 电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0%,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
盛平。
根据 2025 年 5 月 30 日表决权委托方与龚俊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
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及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方将其取得的 1,077.76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 3.78%,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龚
俊强行使,同时,表决权委托方与龚俊强达成一致行动关系。详见本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的说明”之“(二)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
行动协议》”。
《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龚俊强在持有 4,774.73 万股股
份的基础上,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进一步获得上市公司 1,077.76 万股股份所
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5,852.50 万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
总股本 20.53%;邱盛平持股数量不变,二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7,506.92 万股
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6.33%。本次权益变动后,龚俊强、
邱盛平仍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为王锦平、殷海明、
深圳创益和深圳勤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在上市公司所拥有的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所示(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单位:万股
股份认购和表决权委托前 股份认购和表决权委托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认购和表决权委托前 股份认购和表决权委托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龚俊强 4,774.73 17.75% 17.75% 4,774.73 16.75% 20.53%
邱盛平 1,654.43 6.15% 6.15% 1,654.43 5.80% 5.80%
王锦平 - - - 524.77 1.84% -
殷海明 - - - 360.16 1.26% -
深圳创益 - - - 96.42 0.34% -
深圳勤益 - - - 96.42 0.34% -
合计 6,429.16 23.90% 23.90% 7,506.92 26.33% 26.33%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主要内容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
容
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联合光电
乙方: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深圳创益、
深圳勤益、祝志勇、李雪高、易雪峰、赵志坤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持有的长益光电 100%的股权,对应 8,000 万
元注册资本。各方同意,甲方将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资产。
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价格尚
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
评估值,并由各方协商确定,届时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甲方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即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甲乙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为 16.18 元/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新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方式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
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
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
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调价方案
为了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公司股价波动对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的影响,甲乙各方同意,在本次交易中设置发行价格
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调价对象
调整对象为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价不因此进行调整。
调价机制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调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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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价期间
自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获得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之日止。
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以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
格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创业板指数(399006.SZ)或申万光学光电子行业指数(代码:801084.SWI)
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
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指数跌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
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一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2)向上调整
创业板指数(399006.SZ)或申万光学光电子行业指数(代码:801084.SWI)
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
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指数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
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一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涨幅超过 20%。
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任一“调价触发条件”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
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调价基准日”)。
调价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
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
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易日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均价的 80%,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定调整后的
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
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不变,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数量应
做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表决权委托股东对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所
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甲方实际控制人之一龚俊强,在处理有关
甲方经营发展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等事项时,与龚俊强采取一致行动,表决权
委托股东与龚俊强将另行签署《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对相关事项进行
具体约定。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乙方股东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如涉及)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3)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
若因本协议项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
常履行的,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本协议其他方的法律责任。
若出现本协议生效先决条件不能在各方约定或预定期限内实现或满足的情
形,各方应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本次交易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
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修改、调整、
补充、完善,以使前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
无论本协议无法生效或本协议生效后因各种原因终止的,本协议各方均将
遵守各自关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方保密资料的保密义务。
经协商一致,后续交易各方将就本次交易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磋商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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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补充协议。
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终止或解除,但均应以签署的书
面协议为准。
(二)《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龚俊强
乙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
自乙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乙方同意无条
件且单方面不可撤销地将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如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新增股份同样适用本协
议关于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的约定)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
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甲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联合光电董事会、股东会会议;
(2)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
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上市公司董事等;
(3)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
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4)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其他的股
东应有权利,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
(5)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乙方不再以股东身份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不得再委托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王锦平、殷海明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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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
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双方自愿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自本协议生效且乙方从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在一致行动期
限内,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需由上市公司股东会
作出决议事项时,双方采取一致行动。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共同利益,乙方同意以甲方意见作为一致意见,
并根据甲方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期限与表决权委托期限保持一致,即表决权委托期
限开始之时,双方构成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或本
《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之时,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若因本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
追究本协议其他方的法律责任。
无论本协议无法生效或本协议生效后因各种原因终止的,本协议各方均将
遵守各自关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方保密资料的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于本协议下的
任何权利或义务。
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终止或解除,但均应以签署的书
面协议为准。
(三)《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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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联合光电
乙方: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赖成勇、廖公仆、石建宁、深圳创益、
深圳勤益、祝志勇、易雪峰、赵志坤
丙方:刘亚丽
鉴于标的公司原股东李雪高已过世,其配偶刘亚丽及其子李禧轩继承的标
的公司合计 2.6032%股份已全部转让给王锦平及殷海明,且长益光电实施了减
资,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持有的长益光电 100%股权,对应 4,000 万元
注册资本。
根据《评估报告》,长益光电 100%股份(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29,200.00 万元,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确定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为 26,000.00 万元。
甲方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甲方发行股份数量的
计算公式为:乙方获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乙方支付的交
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16.18 元。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
至个位,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总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一股的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据此,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王锦平、殷海明以其受让自刘亚丽及其子李禧轩的标的公司 2.6032%股份
而认购的甲方新增股份亦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表
决权委托安排及股份锁定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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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
之日起生效。若因本补充协议项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补充协议
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本补充协议其他方的
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状态 数量(股)
龚俊强 47,747,349 17.75% 质押 23,690,000
邱盛平 16,544,256 6.15% 质押 3,500,000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
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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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中山
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长益光电股
东以其所持有的长益光电 100%股权,作价 26,000.00 万元认购联合光电向其
定向发行的 16,069,215 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联合光电总股本的 5.64%,本次
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涉及现金支付及收购资金来源问题。
王锦平先生、殷海明先生、深圳勤益、深圳创益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
票之对价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联合光电及其他关
联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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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要进
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
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
计划,但不排除为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进行业务整合的可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
进行业务整合,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取消监事岗位,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
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章程的明确修改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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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如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尚无对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若
上市公司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
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若根据实际情况或因
监管法规要求进行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
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根据上市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增一致行动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上市公司管理
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上市公司仍具有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
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详见《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并将继续遵守相关承诺。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新增一致行动人,长益光电将变成上
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上
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并将继续遵守相关承诺。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新增一致行动人,长益光电将变成上
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详见《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并将继续遵守相关承诺。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万元) 履行完毕
龚俊强 10,000.00 2022 年 08 月 18 日 2027 年 08 月 18 日 否
除上述情形及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
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龚俊强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及邱盛平为上
市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
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
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和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
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龚俊强及其一致行动人邱盛平、王锦平、殷海明
为自然人,不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龚俊强先生为自然人,不涉及财务报表。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中,邱盛平先生、王锦平先生、殷海明先
生为自然人,不涉及财务报表;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主要系持股平台,未开展实
际经营业务,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自然人,不涉及财务报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
龚俊强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邱盛平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王锦平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殷海明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勤益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创益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
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
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龚瑜 李易 关靖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康莉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作出的说明、承诺;
(四)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
龚俊强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邱盛平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王锦平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殷海明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勤益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创益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中山市
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联合光电 股票代码 300691
广东省中山市
信息披露义务 火炬开发区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龚俊强 人注册地 围路10号1-3
楼
有 无□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为邱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 但持股人发 盛平、王锦平、
变化 人
生变化 □ 殷海明、深圳勤
益和深圳创益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 露义务人是否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披 露 义务 人 是否对 人是否拥有境
境 内 、 境 外 其 他上市公 是□ 否 内、外 两个以上 是□ 否
司持股5%以上 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新增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增一
致行动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未发生变动)
龚俊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 47,747,349 股
行 股 份比 例
持股比例: 17.75%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邱盛平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16,544,256 股
持股比例: 6.15%
龚俊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47,747,349 股
持股比例: 16.75%
邱盛平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16,544,256 股
持股比例: 5.80%
王锦平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5,247,745 股
持股比例: 1.84%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 变动 殷海明
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3,601,574 股
持股比例: 1.26%
深圳勤益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964,153 股
持股比例: 0.34%
深圳创益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964,153 股
持股比例: 0.34%
龚俊强与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勤益、深圳创益新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龚俊强、邱盛平持股数量不变。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 时间:2025 年 12 月 1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2025年5月30日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表决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式 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及2025年12月1日签署《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存
是 否□
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存
在同业竞争 是□ 否
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12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
内增加或减少其在联合光电拥有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在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联合光电的股份权益发生
持
变动,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
《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前 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 买 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
是□ 否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
是 否□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
源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 披露 后续计 划 是 否□
是否 聘请 财务顾 问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否□
得 批 准 及 批 准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 是□ 否
份的 表决 权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
龚俊强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邱盛平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王锦平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殷海明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勤益
一致行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创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