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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 关于鼎龙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22:10:00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3255        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卖出持有的“鼎龙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鼎龙转债”的
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龙股份”)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鼎龙转债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 cn)上披
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以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鼎龙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
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其中:其中:i=0.20%(“鼎龙转债”第一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026 年 4 月 1 日的票面利率);t=242 天(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20%×242÷365=0.133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鼎龙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133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鼎龙转债”的个人投资
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106 元/张;对于
持有“鼎龙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
际可得为 100.133 元/张;对于持有“鼎龙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
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133 元/张。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鼎龙转债”。“鼎龙转债”持有人
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
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 个交易
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 次,其中,
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
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的回
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
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
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
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鼎龙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鼎龙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鼎龙转债”正常交
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鼎龙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
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风险提示
  如“鼎龙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133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
利息)卖出持有的“鼎龙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鼎龙转债”
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可
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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