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华明装备: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18:14:36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82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总股本为 896,225,431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246,209 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
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999450 元计算,每股
现金红利应以 0.199945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450 元/股。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896,225,43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则,相
应调整分红总额;
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根据“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2.00 元(含税);
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5 年前三季度
   (2)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6,225,43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6,209 股后的股份数 895,979,2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11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司 本 次 实际现 金 分红的 总金 额=实际 参与分配的 总股本×分配比 例,即 :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
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99450 元/股=179,195,844.40
元÷896,225,431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 7 位,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1999450 元/股。
分派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股票受让价格需相应调整,公司将
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1-18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