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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3:05:40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0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9,744.14 万元(含
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
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
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
如下:
  (一)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三)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
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四)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49,751,543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五)假设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到发行上限(即 74,925,462 股),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 324,677,005 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为准;
  (六)根据 2025 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公司 2025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4,315.9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4,013.64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2025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 1-9 月年化数据增长 10%,2026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全年数据增长 10%;
                                              (2)
     (3)2025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 1-9 月年化数据下降 10%,2026 年
年数据持平;
全年数据较 2025 年全年数据下降 10%。
  (七)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
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在不同净利润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期末总股本数(万股)                     24,975.15       24,975.15    32,467.70
假设情形一:2025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 1-9 月年化数据增长 10%,2026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全年数据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0,996.77       23,096.45    20,996.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92         0.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0.92         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5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 1-9 月年化数据持平,2026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
全年数据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9,087.97       19,087.97    19,087.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6            0.76         0.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6            0.76         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5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 1-9 月年化数据下降 10%,2026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全年数据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179.18       15,461.26    15,46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0.62         0.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            0.62         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2026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
的即期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
一定幅度增长,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
致短期内净利润增长速度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
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
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时,对 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
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
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
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
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东豪
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华东汽
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目、华南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
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目、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华南生产基地智能化技术改
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
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趋势的考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
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募投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
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研发方面,公司打造了一支专业从事研发和创新活动的全职科研团队,
团队成员涵盖了铝加工、金属成型、金属塑性加工、材料学、汽车轻量化等多
个领域,具备独立的研究、开发、实验、产业化能力;在生产方面,公司制定
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解决实际
技术问题。在营销方面,公司建立了一支营销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营销推广
队伍,能够根据公司产品优势,结合各地市场特点,形成有效的市场推广和开
拓策略。
  公司拥有国家认可 CNAS 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
地、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公司技术中心被评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
中心。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与工艺创新,公司高强高淬透新型 7 系铝合金及其
制备工艺技术、宽幅薄壁型材模具设计与精密成形技术、2 系和超高强 6 系铝
合金成分熔炼、铸造、挤压及热处理等核心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
平,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铝型材及相关产业链,已形成从熔铸、模具
设计与制造、挤压到深加工完整的铝基新材料产业链条。公司品牌已经在行业
内具有较高的认知度,现有产品已实现规模化生产和销售,销售范围已经覆盖
全国及国外,客户群体较为优质。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均为公司谨慎分析论
证后,选取出市场前景良好、竞争优势明显的产品,这些产品所处产业链与公
司原有业务一致,采购、销售等渠道资源可以共享。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
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
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各环
节的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
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
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
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三)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可
预见的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工作,随着项目逐步建设完毕进入回收期后,开始发挥新项目与
原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
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
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
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
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投资、实际控制人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
求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管理措施;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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