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背景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聚焦文旅场景
和旅游消费业态,落实扩大服务消费及文旅发展部署,为
旅行社业务带来增长机遇。同时各级政府针对外籍人员入
境出台了一系列便利措施,过境免签停留时间延长到 240
小时,签证和支付便利化政策效应持续释放。
在多重政策利好的推动下,2025 年旅游行业步入常态
化发展轨道。行业创新成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驱动
力,旅游休闲方式日趋多元化,国内旅游市场需求旺盛,
总收入稳步增长,入境游恢复情况良好。根据文化和旅游
部发布的数据,2025 年前三季度,国内出游人次 49.98 亿,
比上年同期增加 7.61 亿,同比增长 18.00%。国内居民出游
总花费 4.85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0.50 万亿元,同比增
长 11.50%。
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
事宜的通知》,为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
场信心,政策鼓励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和长期资金入
市,引导金融机构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
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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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西旅集团的持股比例将进
一步提升,有利于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促进公司的长期
稳定发展。
面恢复。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数据,截至 2024 年末,全
国共有旅行社 64,616 家,较 2023 年年底增长 14.82%,全
国旅行社营业收入 5,657.70 亿元,营业利润 37.80 亿元。旅
行社在国内游、入境游、出境游三大市场均实现了全面恢
复。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预测,2025 年旅游经济预期更加
乐观,国内出游人次、旅游总花费以及入出境旅游人数等
主要指标有望全面创下历史新高。
在休闲旅游需求维持高位的同时,商务出行仍呈现渐
进式复苏,酒店行业在规模扩张的同时,面临供需结构调
整、技术升级与市场竞争加剧的多重挑战。一是需求端结
构性调整。消费者偏好从“量”转向“质”,从酒店类型
上看,中端酒店市场仍然是品牌开拓增量的重点。二是酒
店行业供给端竞争加剧。根据中国饭店协会公布数据,
增长 8%。同时,供给增长也加剧了行业竞争,根据酒店之
家统计的行业数据,2024 年国内酒店的整体 RevPAR(每间
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为 118 元,同比下降 9.70%,平均房价
有所承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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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目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将有效提升公
司资本实力,为公司把握文旅行业战略机遇提供坚实支撑。
公司将继续以品质旅居业务为稳健基石,以畅游旅行业务
为深耕引擎,通过资源整合与数字化赋能,协同推进文旅
策划、智慧文旅、特色商业等多元业态创新发展。匠心锻
造高品质旅游服务生态体系,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有
效改善公司运营资金储备状况,为业务拓展提供长效资金
保障。同时,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
况,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通过增强资金流动性提升整体财
务稳健程度,使公司在应对行业周期波动及市场不确定性
时具备更强的抗风险韧性。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西旅集团。发行
完成后其持股比例提升,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
定。本次发行也充分展示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
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
东传递积极信号,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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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提高
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也能够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为
各项业务的稳步拓展与创新突破提供坚实保障,助力公司
在市场竞争中持续筑牢根基,实现长期、健康、稳定的高
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及消费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
经营性现金流周转压力较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流动资金将得到补充,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
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错失潜在发展
机遇。
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
东西旅集团将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以此
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所需资金,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奠定更
为坚实的基础。充分彰显控股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认可
与信心,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增强二级市场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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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
股东西旅集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以现金方
式认购。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西旅集团,
发行对象数量未超过 35 名。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西旅集团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
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80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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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上市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获得上级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的批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获得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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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的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超过每股人民币 1.00 元的
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
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符合《证券
法》第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
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
股东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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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
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
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
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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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独立性。
五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
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西旅集团,符合相
关规定。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
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
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0,612,244 股,发
行比例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
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4)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
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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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已披露本次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
金额及投向,本次发行属于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合理;
(6)本次发行系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80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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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西旅集团,西旅集团已就其参与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作出承诺,承诺用于本次认购股
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
能导致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认
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以结构化方式进行融资的
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除本承诺人以外
的其他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除本承
诺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
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
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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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性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
次发行尚需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
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
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
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需要,将有助于公
司增大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增强资金实力,资产负债结
构更趋合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公司将召
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公司股东将对本次发行方
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应当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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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股东权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相关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届时公司临时股东会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将经董事会审议研究,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将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程序,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
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基本情况和假设前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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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和 2026 年
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市场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于 2026 年 6 月底发
行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
价格和募集资金规模等需在发行后方可最终确定,测算时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均按照上
限,即发行数量为 30,612,244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 267,360,14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 万元,不考
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
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236,747,901
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
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4.0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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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2025 年三季度相应指标的年化金额,年化后测算分
别为-10,712.12 万元、-10,722.60 万元。对 2026 年度实
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
与 2025 年度持平;(2)较 2025 年减少亏损 50%;(3)达
到盈亏平衡。该假设分析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
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
总额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236,747,901 236,747,901 267,360,145
情景 1:公司 2026 年较 2025 年业绩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712.12 -10,712.12 -10,712.1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10,722.60 -10,722.60 -10,722.60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25 -0.4525 -0.4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25 -0.4525 -0.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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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4529 -0.4529 -0.4254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
-0.4529 -0.4529 -0.4254
收益(元/股)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236,747,901 236,747,901 267,360,145
情景 2:公司 2026 年较 2025 年减少亏损 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712.12 -5,356.06 -5,356.0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10,722.60 -5,361.30 -5,361.30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25 -0.2262 -0.21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25 -0.2262 -0.21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4529 -0.2265 -0.2127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
-0.4529 -0.2265 -0.2127
收益(元/股)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236,747,901 236,747,901 267,360,145
情景 3:公司 2026 年实现盈亏平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712.12 - -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10,722.60 - -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2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4525 - -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
-0.4525 - -
收益(元/股)
注: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 号)的
规定进行计算。
公司对 2026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
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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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
本和净资产将增加。若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经营效率
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
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
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
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
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募集的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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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做了规定,将由保荐机构、存
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
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同时,
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
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对于公司业务的促进效应将逐步
显现,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会显著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统筹安排资金,积极调配资
源,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
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
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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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将着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健全并强化投资决
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
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
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
险。
公司已构建并完善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备健全
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
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且高效精干的组
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
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将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以
保障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身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及时且
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具体如下: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
益;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
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
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消费活动;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出
台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新规定,且本承诺函上
述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
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
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