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运营管理机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临时公告
基金名称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 华 深圳 能 源 REIT
基金主代码 1804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募集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等
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基础设施项目为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一期)项目
项目(资产)
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一期)项目
名称
项目概况 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下沙秤头角
所处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建 设 内 容 和 规 东部电厂(一期)项目包括天然气发电机组及不动产建筑,地上建筑
模 面积共计约 3.16 万平方米,宗地面积约 3.96 万平方米。
运营管理机构名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基金管理人近日收到运营管理机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以下简称“东部电
厂”)通知,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办事处因东部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存在个别建筑未批先建问
题,对东部电厂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 101,845.55 元人民币。相关事项不涉及东部电厂(一期)
资产运作,与东部电厂(一期)项目无关。
东部电厂(二期)项目与东部电厂(一期)项目独立运营,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仅针对东部
电厂(二期)项目,与东部电厂(一期)项目无关,该事项对鹏华深圳能源 REIT 各项运管事项无影
响,对运营管理机构在一期项目上的运营管理能力无影响,未影响基础设施项目主营收入、税息折旧
及摊销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敬请投资者理性看待,注意投资风险。
东部电厂将及时缴纳相关罚款;并通过加强持续性合规培训、优化项目流程及监督机制等多项举
措持续改进,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东部电厂(一期)项目运营团队将充分学习经验并继续积极做
好东部电厂(一期)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基金管理人将持续关注运营管理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
管理情况,督促运营管理机构按照运营管理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持续加强运营管
理水平,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稳定运营;同时,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等相关方将继续紧密合作,
促进运营管理持续稳健,努力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披露事项已经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