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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9 16:10:24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上述激励对象
中不包括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设定的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公司以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
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53,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04 元/股。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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