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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洁净: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1 16:05:52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洁净      公告编号:2025-117
转债代码:123251     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湖北
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大健康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
谷大健康”)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可在被担保对象间灵活调配
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9)。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武
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光谷大健康在光大银行
武汉分行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光谷大健康提供的担保额
度为 11,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创新园 C4 东 2203 室
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宿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化妆品批发,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日用杂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五金产品批发,
特种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院管理,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实
验分析仪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
文具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健康
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
售,塑料制品销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母婴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日用品销售,智能机器人销
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其80%股权。
 指标名称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724,439.49           117,147,173.65
 负债总额            3,514,201.94            11,349,227.92
归母净资产           84,210,237.55           105,797,945.73
 指标名称   2024年1-12月(经审计)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43,562.15            41,207,611.92
 利润总额           -1,049,783.45             8,539,260.08
归母净利润             -789,762.45             6,587,708.18
风险可控。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
债务”)。
  主合同是指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
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下同。
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
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
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
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
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
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16,000 万元(含本
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90%,均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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