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5-063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公司 2025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30 亿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嘉医药”)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13,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食品销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
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
输站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
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
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修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供应用
仪器仪表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医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
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8,585,874.26 3,699,776,984.63
负债总额 2,202,196,539.00 2,679,763,464.14
净资产 1,026,389,335.26 1,020,013,520.49
科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01,900,605.01 1,468,292,764.88
利润总额 25,038,256.68 -8,501,086.36
净利润 17,236,794.73 -6,375,814.77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合同
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
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
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与华夏银行签订的合同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
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
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
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
式确定: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任何
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
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
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
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0,00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0.7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
保总余额为 147,735.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4.09%。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74,00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04%,公司对达嘉医药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