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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兴玩具: 6-董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1 00:19:54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 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
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
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
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
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
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
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
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
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
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会议召开
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召开临时会议。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会议记录应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说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
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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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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