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5】2185 号文注册,进行
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现金进行认购。
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
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者
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5 年 10 月 18 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宝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数”)。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跟踪标
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本基金主要通
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
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ETF 运作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及参与特定
业务的特有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
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其中,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
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和计
算的风险、跟踪误差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ETF 运作的风险包括基金份
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
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
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套利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基金投资特定
品种及参与特定业务的特有风险包括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存托凭证
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
险等。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其风
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
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
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为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方式,即全现金替代,
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
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采用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申购
赎回方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并在实施
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本
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以下简称 RTGS)模
式,投资者 T 日申购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 T 日日间实时办
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 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机构在 T
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
在目前的业务规则下,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
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宝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 ETF
场内简称:港股信息技术 ETF
基金代码:159131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
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
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
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
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
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20 亿份。末日认购申请
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
确认的结果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三)销售机构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3)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三)
销售机构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
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
现金进行认购。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
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1.00=1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如该笔认购金额
产生利息1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1份本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
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清算交收: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
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
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
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假定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
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
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5)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
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
款项的清算交收。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
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图表所示:
认购份额(份) 认购费率
小于 50 万 0.8%
大于等于 50 万,小于 100 万 0.5%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认购
费用或佣金。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结算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
不计入基金资产。
(二)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与股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金的申购赎回,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 网上现金认购
(1)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代理发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 网下现金认购
(一) 直销机构
下午 1:00—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① 开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
申请表》;
② 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③ 凭汇款凭证,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①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5:0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
到账日为准。
②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5: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③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
投资者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
(二) 发售代理机构
售代理机构确定。
(1) 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及股票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夏雪松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邮编 210005)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邮编 210005)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银监复[2006]379 号、苏银复[2006]42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三)销售机构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夏雪松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 证
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 吴
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 国
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 国
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 券、
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 证券、
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 安证券、
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 券、太平
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 南证券、
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 甬兴证券、
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 券、中金财富、
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 证券、中信证券
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
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859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丁媛、高妍斐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2 期 25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 2212 2888
传真:(021) 6288 1889
联系人:侯雯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侯雯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