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智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就泽宇智能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04号文核准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每股面
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9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167.0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971.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3,195.7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
于2021年12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 7850号)。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变更 计划投资总 调整后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项目名称
项目 额 计划投入额 日已投入金额
务能力提升建设项 否 37,008.30 37,008.30 27,487.30
目
是 7,325.74 1,669.44 1,669.44
究院建设项目
究院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
否 2,876.12 2,876.12 2,163.24
建设项目
否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目
合计 57,210.16 57,584.98 42,326.52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195.78万元,扣除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75,985.62万元。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22,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22,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2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
见。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
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
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
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3,737.94万元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谢明明 吴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