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意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度中期分红相
关事宜。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分派方案如下:以公
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
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431,0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
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4,032,098.75÷407,640,875*10=0.098913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综上,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0098913)元/股。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431,0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
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4,032,098.75÷407,640,875*10=0.098913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综上,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0098913)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发布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 4.26 元调整
为每股 4.25 元。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每股的派息额)=(4.26-0.0098913)≈4.25 元/股。
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尚需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朱峥、施国莹
咨询电话:0571-86522536
传真电话:0571-8801120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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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