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亚太
股票代码: 000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纬十八路以南、纬十六路以北、经十四路以东、
东绕城以西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219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
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指
告书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亚太矿业、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太华投资、一致行动人 指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亚太实业、*ST
指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亚太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纬十八路以南、纬十六路以北、经
注册地址
十四路以东、东绕城以西
法定代表人 段晋华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黄金、金矿石、金精粉、食品、电梯、建筑材料、汽车配
件、农机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
批发零售;矿山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务代理;以下
经营范围
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金矿石、金精粉加工,电梯的维保;
饮料制品的加工。(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兰州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06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2004-06-14 至 2034-06-13
联系电话 0931-8475859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219 号
法定代表人 段晋华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项目、能源项目、房地产项目、高新
技术开发项目投资(不含金融类业务);农林种植(不含
经营范围
种子种苗)。(以上项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05 月 05 日
经营期限 2009-05-05 至 2049-05-04
联系电话 0931-84758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件号码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者 职务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
段晋华 男 中国 兰州市 否 经理、法定
******
代表人
侯晓黎 女 中国 兰州市 否 监事
******
(一)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件号码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者 职务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
段晋华 男 中国 兰州市 否 总经理、法
******
定代表人
张维平 男 中国 兰州市 否 监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有上市公司股份 19,58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6%;信息披露
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8,490,59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直接持有一致行动人太华投
资 100.00%的股权,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亚
太矿业与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 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持
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以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
编号:2025-082)。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票质押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关联方甘肃
亚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兰州万佳置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
分行其他案由一案,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公证处作出的(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
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亚太矿业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2020)
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上
述9,000,000股股票进行强制变卖、变现,其中3,200,000股股票已于2025年6月5
日变现处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现依法对上述质押的9,000,000股股票中剩余
的5,800,000股股票进行强制执行,对其中3,200,000股股票进行集合竞价处置,对
剩余的2,600,000股股票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对本次拟以集合竞价方式处置的
除上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
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达
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
业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进行集合竞价处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持有上市公司 28,977,29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96%,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太华投
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9,58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6%;信息
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露义务人亚太矿业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持股
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 股 表决 表 决 持 股 表 决
股东 表决股
股份性质 数 占 权股 股 份 数 占 权 股
名称 持股数 持股数 份占总
总 股 数 占 总 总 股 数
(股) (股) 股本比
本 比 (股 股 本 本 比 ( 股
例
例 ) 比例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28,977,295 8.96% 0 0.00% 28,906,895 8.94% 0 0.00%
兰州亚
太矿业
集 团 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977,295 8.96% 0 0.00% 28,906,895 8.94% 0 0.00%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9,583,700 6.06% 0 0.00% 19,583,700 6.06% 0 0.00%
兰州太
华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583,700 6.06% 0 0.00% 19,583,700 6.06% 0 0.00%
控股有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48,560,995 0 0.00% 48,490,595 0 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8,560,995 0 0.00% 48,490,595 0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制执行 7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2%。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 变动股数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期间 变动方向 变动比例
方式 (股)
兰州亚太矿业
集合竞价 2025-9-29 减少 70,400 0.02%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 - 减少 70,400 0.02%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与广州万顺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亚
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全部股份的表决
权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表决权委托协议》尚在执
行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均为
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质押、标记已随着本次的权益变动同步解除,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
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所致,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的持股比例降低,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
技术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比例降低,进而导致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
持有的控制权比例降低,但目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4,760,995 股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94%,
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 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持有的上市公司 3,2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 的 比 例 为 0.99%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上 市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
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
制执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持有的上市公司 70,4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2%。
除上述股票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
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晋华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晋华
附表
基本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甘肃省兰州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亚太 股票代码 000691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一致行动人名 信息披露义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称 务人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司法强制执行)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48,560,995 股(持有表决权股份为 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5.02%
司已发行股份
注:以上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
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70,400 股 变动比例:-0.02%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48,490,595 股(持有表决权股份为 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15.00%
及变动比例 注:以上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
情况。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4 年 9 月 29 日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方式:被法院以集合竞价方式强制执行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
人是否拟于未 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
来 12 个月内继 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续增持
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
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持有的上市公司 3,2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股本的 0.99%。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月是否在二级 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告编号:2025-047)、《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
记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关于持股
告编号:2025-052)。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是 □ 否 □ 不适用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晋华
(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