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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19:05:23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9 月 1 日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2,240,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总数 1,489,971 股后的股本为 140,750,029 股,以此为基数,拟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人民币 14,075,002.9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
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
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40,750,029×0.10÷142,240,000≈0.0990 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现金
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990)÷(1+0)=前收盘价
格-0.0990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
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币 0.10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其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扣
税 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
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3467732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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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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