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5-07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
红方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及2025年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等情况,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
本966,785,69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
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一致,符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要求。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6,785,69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
(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
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本公司董事会决
议通过中期分红具体方案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0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
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年 10 月 15 日。
年 10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
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
情况,请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
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郑思涵
咨询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电话:0510-8050519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