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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新23转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17:39:50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 23 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新 23 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
月 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 23 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 50.75 元/股的 130%(即 65.98 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新 23 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新 23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新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 23 转债”
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新 23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新 23 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证监许可〔2023〕1601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 1,1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1.60 亿
元,期限 6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
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2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券简称“新 23 转债”,债券代码“11367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新 23 转债”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51.35 元/股,最新转股价
格为 50.75 元/股。
转股价格由 51.35 元/股调整为 51.05 元/股。
转股价格由 51.05 元/股调整为 50.75 元/股。
     二、“新 23 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
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9 月 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 23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0.75 元/股的 130%(即 65.98 元
/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新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新 23 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新 23 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新 23 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新 23 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
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交易“新 23 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新 23 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新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泉股份本次提前赎
回“新 23 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新 23 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50.75 元/
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
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新 23 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
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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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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