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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17:39:4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证券代码:603179
债券简称:新 23 转债                       债券代码:113675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长春村)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公司信用类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江苏
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江苏新泉汽车
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一、本次可转债核准情况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证监许可〔2023〕1601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 1,1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1.60 亿
元,期限 6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
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2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券简称“新 23 转债”,债券代码“11367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新 23 转债”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51.35 元/股,最新转股价
格为 50.75 元/股。
                                         “新 23 转债”
转股价格由 51.35 元/股调整为 51.05 元/股。
                                         “新 23 转债”
转股价格由 51.05 元/股调整为 50.75 元/股。
二、本期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新 23 转债”的主要条款及基本情况
债券代码           113675
债券简称           新 23 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债券名称
               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           6年
发行规模(亿元)       11.60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94,000 元新 23 转
债券余额(亿元)       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尚未转股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3.00%。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
后票面利率情况(如发行    无
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
起息日            2023 年 8 月 11 日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担保方式           无
主体/债项评级        AA- / AA-
本年跟踪主体/债项评级    AA- / AA-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全部按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
全部注销。
三、本次可转债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前赎回“新 23 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
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新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提前赎回“新 23 转债”的公告》。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
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9 月 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 23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0.75 元/股的 130%(即 65.98 元
/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新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
  (三)公司决定提前赎回“新 23 转债”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新 23 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新 23 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 23
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新 23 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新 23 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
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新 23 转债”,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未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中信建投证券将持续关注、及时披露提前赎回
的相关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
立判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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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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