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1 证券简称:壹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人。会议由董事长田王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
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
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范伟雄,贺映红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为保障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范伟雄,贺映红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等,并授权董
事会在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条件及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补偿和继承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会授权的适当部门、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范伟雄,贺映红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