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5-079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19,894,85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 19,894,859 股后的 1,002,815,7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10,028,157.61/1,022,710,620=0.098054 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0,028,157.61/1,022,710,620=0.0098054 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0098054 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券账户中 19,894,859 股后的 1,002,815,7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可转
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19,894,859 股 后 的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券简称: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天能转债”转股价格为
年 10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80)。
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
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0=10,028,157.61/1,022,710,620=0.098054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028,157.61/1,022,710,620=0.0098054 元(保留小数
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805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 栋
咨询联系人:于新晓
咨询电话:0532-58829955
八、备查文件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