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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3 00:10:33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中期权益
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
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全权办理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
配相关事宜。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 1,316,489,7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65,824,487.35 元,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6,489,74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汪松源、罗倩
     咨询电话:0563-4181887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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