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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 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1 16:05:18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含半年度、前三季度等)利润分配事宜。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430,937,219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
股 份 4,957,500 股 不 享 有 利 润 分 配 、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权 利 ) 后 的 总 股 本
共计派发现金 42,597,971.90 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
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
额。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洁美转债”的转股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次分红派息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洁美转债”在 2025 年 9 月 18 日至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自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现
有总股本为 430,937,256 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权利,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 430,937,25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957,500 股
后的 425,979,7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合计分红总金额 42,597,975.60 元(含税)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430,937,256 股×10=0.988496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496 元/股。
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957,500.00 股后的 425,979,756.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10=42,597,975.60 元
÷430,937,256 股×10=0.988496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496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洁美
转债,债券代码:12813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洁美转债”转
股价格 26.56 元/股,调整后“洁美转债”转股价格 26.46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
起始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披露的
《关于根据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洁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5)。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洁
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咨询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电话:0571-88155859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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