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5-043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8),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大股东、
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及公司副总经理贺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合计减持不超过 1,430,0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8%),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 1,218,71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7%。自此,两人披露的减
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占公司总
股东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期间 区间 股本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姓名 方式 (股)
(元/股) (%)
集中 首次公开发行
李亚 2025 年 6 月 19 日 21.02-23.2
竞价交 825,550 0.79 前个人持有的
萍 ~2025 年 9 月 18 日 0
易 公司股份
集中 首次公开发行
贺春 竞价交 393,161 0.38 前个人持有的
~2025 年 9 月 18 日 1
易 公司股份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如无特殊说明,
本公告占比均参考该总股本数。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减持前(截至减持预披露公 本次减持后(截至本公告日)
股东 告日)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姓名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1,836,794 11.3815 11,011,244 10.5877
李亚 其中:
萍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915,095 8.5722 8,915,095 8.5722
合计持有股份 1,574,507 1.5139 1,181,346 1.1359
其中:
贺春 393,627 0.3785 466 0.0004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80,880 1.1355 1,180,880 1.1355
注 1: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监高锁定股。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萍女士、贺春先生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持有公司 5%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以上股份的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股东李亚萍 股份锁定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
承诺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
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持有公司股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股份锁定
票的高级管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承诺
理人员贺春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
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形。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