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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科技: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7 00:17:58

证券代码:688576     证券简称:西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庭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被申请人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涉案金额:根据对方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等文件,具体赔偿义务及金额尚
不明确(两起仲裁案件初步提出了合计约 3,571 万元的主张,详见公告正文)。
   对上市公司影响:经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公司与代理商北京德聚和医
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聚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之间针对本案所涉
耗材产品的交易定价符合商业惯例,未发现价格虚高情况;同时,经初步咨询律
师意见,认为该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聘请专
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申请人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联合”
              )、国药集团北京联合美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药北京联合美迪”)提起的仲裁申请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日,相
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国药联合仲裁申请事项
  申请人: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北京德聚和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聚和在 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系公司在北京地区的代理商之一,国药联合
系德聚和授权的配送商,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以下简称“301 医院”)提
供履行货物配送、发票开具、贷款结算等配送服务。国药联合与德聚和自 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签订四份《医疗器械产品配送业务合作协议》,明确相关
角色及权利义务边界。
补差价的通知》及《磨钻头一中心补偿约谈通知》,认定国药联合自 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期间配送的两种耗材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责令国药联合
退补差价人民币 20,300,398 元。
  国药联合认为其在整个交易链条中实际上仅承担货物配送、发票开具、贷款
结算等基础配送服务,对最终售价既无决定权亦无过错,认为德聚和及公司违反
了对医院的价格承诺,是价格虚高的受益者,请求裁决德聚和及公司为共同过错
方,就退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1)申请人国药联合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申请人支付
因产品价格虚高需退补差价款人民币 20,300,398 元;
  (2)申请人国药联合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律师费 630,000 元。
  (二)国药北京联合美迪仲裁申请事项
  申请人:国药集团北京联合美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北京德聚和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聚和在 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系公司在北京地区的代理商之一,国药北京
联合美迪系德聚和授权的配送商,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以下简称“301 医
院”)提供履行货物配送、发票开具、贷款结算等配送服务。国药北京联合美迪
与德聚和自 2019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 月签订两份《医疗器械产品配送业务合作
协议》,明确相关角色及权利义务边界。
补差价的通知》及《磨钻头一中心补偿约谈通知》,认定国药北京联合美迪自 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 月期间配送的两种耗材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责令国药
北京联合美迪退补差价人民币 14,274,600 元。
   国药北京联合美迪认为其在整个交易链条中实际上仅承担货物配送、发票开
具、贷款结算等基础配送服务,对最终售价既无决定权亦无过错,认为德聚和及
公司违反了对医院的价格承诺,是价格虚高的受益者,请求裁决德聚和及公司为
共同过错方,就退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1)申请人国药北京联合美迪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申
请人支付因产品价格虚高需退补差价款人民币 14,274,600 元;
   (2)申请人国药北京联合美迪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律师费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仲裁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公司合
法权益,坚决、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就上述仲裁案件,公司已着
手整理应诉材料,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经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公司与
德聚和之间针对本案所涉耗材产品的交易定价符合商业惯例,未发现价格虚高情
况;同时,经初步咨询律师意见,认为该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上述案
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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