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401.18 万
股的 0.02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
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91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884,760.69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 2024 年度利润
分 配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7 月 4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9.74 元/股调整为 39.42 元/股。除上
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向
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
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
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属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属期
预留授予第三个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属期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
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示:
获授数量占 获授数量占
授予限制性
授予限制性 当前公司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 本总额的比
股)
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 人) 2.50 6.94% 0.027%
合计 2.50 6.94% 0.02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
方案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于预留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5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2.5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
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
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
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
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