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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22:05:13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5-05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 股东 及 股 东代 表 共 377 名 ,代 表 股 份数 为
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27,604,67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39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共计 375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035,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2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104,86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18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9,13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9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71,9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104,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9.3324%;反对股份数 859,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2991%;弃权股份数 71,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5%。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064,96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063%;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903,03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73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67,9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05%。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115,99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21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0,00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7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69,9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11%。
  会议通过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110,39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20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2,70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7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72,8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20%。
  (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109,39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19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7,70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9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68,8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08%。
  (3)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116,39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21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1,10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7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68,4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07%。
  (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110,26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2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2,83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7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72,8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玉娟、谢宇婷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规、
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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