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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3 00:17:50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3258       债券简称:胜蓝转0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63,704,86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6,370,486.3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红比例。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3,704,86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六、咨询机构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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