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灿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颜煜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畅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①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文件一致 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②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部分闲
项目 工作内容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后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仅对募集资金进行核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不适用
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是 不适用
持承诺
是 不适用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式的财务资助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期内华灿光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及整改情况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 煜 张 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