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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10日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1 00:07:45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
可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本细则所涉及的
绩效、薪酬、考核等有关文件资料;证券事务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1页 共 3页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等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提供以下材料,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策参考: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完成情况报告;
  (三)按公司业绩拟订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测算依据等资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
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
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根据议题内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取多种形式召开,如
               第 2页 共 3页
现场、网络通讯、电话等方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并在表
决票上签字。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等内容。会议记录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
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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