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半年度末公司总股本 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08,794,393.10 元。
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案,分配比例固定。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75,887,86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3 层
咨询联系人:江卓文、罗丽萍
咨询电话:0753-2511298 020-31230359
传真电话:0753-2511398 020-31230769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