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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0 00:07:13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9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2025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为 : 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 的 总 股 本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362,535.2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生变化。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建勋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澄、付英、
丁琦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意向的承诺:本
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
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8.01 元/股。
持价格由 28.01 元/股调整为 27.46 元/股。
持价格由 27.46 元/股调整为 22.43 元/股。
格由 22.43 元/股调整为 18.65 元/股。
持价格由 18.65 元/股调整为 18.55 元/股。
格由 18.55 元/股调整为 15.38 元/股。
持价格由 15.38 元/股调整为 15.1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付英
   咨询电话:010-67711118
   传真电话:010-6771660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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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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