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宏英智能: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9 20:07:17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职
工董事选任流程,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董事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人数,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参
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董事。
  第三条 职工董事依法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
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履行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合理诉
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的职责与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职工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能够代表与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群
众信赖和维护;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劳动法律法规,有较
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五条 职工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听取职工意
见后提名,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共同推举提
名,或由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提名。
  公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候选人人选。
  候选人应由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
  第六条 职工董事候选人确定后,应由公司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
并经职代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第四章 职工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职工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并享有:
  (一)列席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等相关会议;
  (二)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会、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关于公司重大决
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就公司经营发展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调查研究;
  (四)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就涉及职工重大权益的议题内容通过工会或
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职工董事应当履行与其他董事相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负有
以下义务:
  (一)代表和反映公司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负责;
  (二)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
评议;
  (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及时向职工传达董事会的重要决定和精神;
  (六)不得利用职工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
  (七)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职工董事的管理与保障
  第九条 职工董事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条 公司对职工董事的履职提供保障:
  (一)公司应保证职工董事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履行董事职责所需
的公司信息和资料。
  (二) 职工董事因履行董事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公司应
提 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三)公司应为职工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如调研、培训费用
等)。
  (四)公司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为职工董事履职提供必要
的支持和协助(如收集职工意见、提供信息等)。可以设立职工董事联络员或工
作小组
  第十一条 对职工董事的考核与评议:
  (一)职工董事的履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采取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职工董事进行年
度或任期评议。
  (三)评议结果作为职工董事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并与是否需要启动罢免
程序相关联。评议结果应书面反馈给职工董事本人和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0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0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09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