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31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领益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领益转债”赎回价格:100.181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领益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
“领益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领益转债”如
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
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
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前赎回“领益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
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领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领益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已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领益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1.87 元
/股),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领益转债”有条件
赎回条款。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领益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领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
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领益转债”全部赎回。
(二)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领益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领益转债”赎回
价格为 100.181 元/张(含息税)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20%(“领益转债”第一年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的票面利率);
t=331 天(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331/365=0.181 元/张;
由上可得“领益转债”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81=100.181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领益转债”
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记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领益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
后,“领益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领益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0-3506078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领益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领益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领胜
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芳勤女士交易“领益转债”的情况具体如
下: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合计买入 期间合计卖出数 期末持有数量
持有人
(张) 数量(张) 量(张) (张)
领胜投资(江
苏)有限公司
曾芳勤 440,693 - 440,693 0
合计 13,062,102 - 13,062,102 0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交易“领益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领益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