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且
经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权董事会制定<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如有)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
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
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则是一致的。
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六、 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3.53 元/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200 号 A 号楼 301 室
咨询联系人:庞军、赵燕
咨询电话:021-54264260
传真电话:021-54264261
八、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