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5-023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9/12 - 2025/9/15 2025/9/1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
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监管要求和中期分红条件、金额上限限制的前提
下,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60,277,56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30,138,783.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9/12 - 2025/9/15 2025/9/1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姚奎章、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
范召林、李红兵、高森林。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5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
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
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现金红利人民币为每股 0.45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扣税 0.05 元)。
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
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45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
扣税 0.0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0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
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8-2088006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