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
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胜利股份 指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代码:000407
阳光人寿 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9 月 5 日,阳光人寿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胜利股份
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1,935,500 股,占胜利股份
总股本的 0.2199%。本次权益变动后,阳光人
寿持有胜利股份普通股股票 44,004,141 股,
占胜利股份总股本的 4.99999%。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注册资本:210.452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69903084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
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17 日
营业期限: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阳光人寿共有两个股东,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阳光人寿 21,045,178,872 股,持股比例 99.9999%;拉萨市慧聚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 21,128 股,持股比例为 0.0001%。
联系电话:010-5905387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李科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董事长。
李所义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董事、总经理。
彭吉海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董事。
聂锐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董事。
李伟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董事。
谭小芬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独立董事。
周明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独立董事。
钟玮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独立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阳光人寿及阳光人寿与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上市交易所 公司代码
阳光人寿 华康洁净 5.20% 深圳证券交易所 301235
阳光人寿 阳光财险 首程控股 7.41% 香港交易所 697
阳光人寿 中国儒意 6.96% 香港交易所 136
阳光人寿 福寿园 6.53% 香港交易所 144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资产配置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资产配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未
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持所持胜利股份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胜利股份普通股股票 45,939,641 股,
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880,084,656 的 5.2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9 月 5 日期间,阳光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胜利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935,500 股,约占胜利
股份总股本的 0.2199%,减持均价为 3.62 元。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胜利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 东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减持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阳 光 合计持有股份 45,939,641 5.22% 44,004,141 4.99999%
人寿 其中:无限售 45,939,641 5.22% 44,004,141 4.99999%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胜利股份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27
日。前次权益变动后,阳光人寿持有胜利股份普通股股份 48,939,641 股,约占
当时胜利股份总股本的 5.0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胜利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称 在地
股票简称 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 000407
信 息 披 露 义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务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增加 □ 减少 √ 有 □ 无 √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 45,939,641
占 上 市 公 司 持股比例: 5.22%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 1,935,500
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0.2199%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 44,004,141
份数量及变
持股比例:4.99999%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变 动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的时间及方
式
是否已充分
披 露 资 金 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减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填表说明: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