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成电
“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则成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半年
子”、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保荐机
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已提示并督导公司按照新《公司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章程》
《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披
执行规则制度 露,督导期内,公司上述治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按照修订后的内外部制度履行
内部程序、做好信息披露,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及
内部控制水平。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
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实地查看募投项目进度等。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三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7 月对则成电子开展了募集资
金现场核查。
及使用情况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反或者不履行承
诺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序号 报告事项 说明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2)单一客户重大依赖
风险;(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4)专业人才
流失风险; (5)汇率波动风险; (6)税收优惠被
取消风险; (7)存货减值风险; (8)毛利率下滑
风险;(9)原材料供应风险; (10)境外子公司经
营风险;(11)关税等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
变化风险。
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
表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