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
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股本 153,517,547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
他因素(如未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
股本发生的变化。
元(含本数),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以截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均价 80%测算的发行价格为 48.23 元/股,以此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为 2,806.79 万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情况最终确定;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将以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股东的净利润为 6,028.0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5,933.55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5 年 1-6 月业绩数据全年化测算,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867.10 万元。
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预估的 2025 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 10%、
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结果如下:
项目
/2025-12-31(假设)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15,351.75 15,351.75 18,344.10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35,369.8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数(万股)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6 年 2 月底
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假设一: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较于 2025 年 1-6 月业绩全年化
测算数据下降 10%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867.10 10,680.39 10,680.39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914 0.7068 0.60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
非)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914 0.7068 0.6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
非)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5% 8.00% 4.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
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假设二: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较于 2025 年 1-6 月业绩全年化
测算数据持平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867.10 11,867.10 11,867.1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914 0.7853 0.67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
非)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914 0.7853 0.6756
项目
/2025-12-31(假设)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
非)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5% 8.85% 4.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
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假设三: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较于 2025 年 1-6 月业绩全年化
测算数据增加 10%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867.10 13,053.81 13,053.81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914 0.8639 0.74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
非)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914 0.8639 0.74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
非)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5% 9.69% 5.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 2026 年基本每股收益和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下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中短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
会相应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增长幅
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从长期来看,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
司业务发展及长远布局提供有利保障,有助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提升市场竞争
力和综合实力。
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369.8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智能算力集群建设及运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
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关于本
次发行的具体分析详见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
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
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智慧城市、智算中心综合服务商,致力于持续探
索与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算力服务等前沿技术的成果转化和市场化应用。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智能算力集群建设及运
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相符合,有利于公
司巩固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一)人员储备
公司具有扎实的企业级客户项目实施经验,沉淀积累了丰富的 IT 服务和 IT
运维服务经验,曾获得中国 IT 服务创新行业实践 Top100、智慧城市人工智能应
用示范奖、广东省系统集成商百强品牌、2025 年广东软件风云录卓越 IT 运维企
业等奖项。公司具备丰富的 IT 设施运维服务经验,培养了专业运维人员团队,
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技术资源输出,为客户提供系统平台运维管理增
值服务,辅助客户梳理并建立标准有效的服务管理流程,提升 IT 信息系统整体
管理及运维水平。公司各部门将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对所需
各岗位、各工种的人员进行提前规划,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充足的人力储
备。
(二)技术储备
公司是一家坚持科技创新、自主研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 1997 年成立以来,公司持续探索人工智能、
大数据、智算等技术的行业应用和成果转化,打造新质生产力,致力于为更广泛
的客户实现数字化转型。在算力服务业务方面,公司凭借多年数据中心的建设经
验、能力、专家人才团队和供应链整合能力,积极布局,把握人工智能发展契机,
深入人工智能产业、以算力赋能场景,通过向客户提供智能算力服务,全方位赋
能客户在大模型训练、推理、科学计算等不同业务场景的各类需求。
公司立足实际情况,积极同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交流,注重国内
外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与此同时,公司始终注重对研发、技术人才的培养,
建立起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结构搭配合理的技术研发团队。随着公司行业经验
的积累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形成了多项智慧城市行业、智算中心业务的核心
技术。公司拥有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具有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充足技
术储备。
(三)市场储备
在算力业务方面,公司具备丰富的企业级客户资源。算力基础设施行业具备
较强的“以需定供”的特点,扎实的客户基础是项目成功实施的保证。公司常年
深耕智慧城市业务,积累了大量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企业级客户,特
别在广东为核心的华南地区具备较强的客户资源优势,并逐步辐射至长三角等算
力需求旺盛区域。此外,公司在算力业务上加大开展力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大的市场前景和公司良好的客户资源与市场开拓能力。随着 AI 大模型的迅速发
展和行业大模型应用的陆续落地,国内智能算力需求强劲,智算业务市场广阔。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已取得了经营成果,并在相关领域持续
积极进行业务拓展。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知
名度及盈利能力。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
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并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
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使用、募
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项存放、专项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
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
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
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盈利能力
未来公司将基于智慧城市业务和算力服务业务的基础上推进 AGI 的发展,
凭借 AGI 的动态学习、适时调整、高度灵活与自主决策及跨领域协作能力实现
智慧城市业务质的突破,打造重点领域创新引领能力和核心技术竞争优势,深化
算力赋能行业应用,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推动算力在更多生产生活场景的
应用落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公
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算力业务规
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公司深化在
智能算力领域的业务布局的重要举措。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此外,公司制定了《宏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
益保障机制,并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
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
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