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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09:05:35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15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二)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2-033)、《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4)。
  (三)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与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八)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归
属比例为 4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截至目前已进入第三个归属
期。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日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归
属比例为 50%。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截至目前已进入第二个归属
期。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归属条件                           未成就情况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2024 三年累
(1)2022-2024 三年累计营业收入金额≥92.43 亿元,公司层面的归
                                             计 营 业收 入 金 额约 为
属比例为 100%;
(2)92.43 亿元>2022-2024 三年累计营业收入金额≥73.94 亿元,
                                             次 授 予部 分 第 三个 归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2022-2024 三年累计营业收入金额在 92.43
                                             属 期 及预 留 授 予部 分
亿元中的占比比值;
                                             第 二 个归 属 期 公 司 层
(3)2022-2024 三年累计营业收入金额<73.94 亿元,公司层面的
                                             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
归属比例为 0%。
                                             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
据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
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2024 年度业绩未达
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目标值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对应的归属比例为 0%,公司
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前述归属条件应作废的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1,113,481 股;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未达到前述归属条件应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综上所述,本次应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实施结束。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1,410,327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未归属及作废的安排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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