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5-05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 24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
东项光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上海迎水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兴盛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兴盛 6 号”)、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 2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
飞龙 20 号”)、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新享嘉恳 7 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67,897,057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比例为 15.7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股东项光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迎
水兴盛 6 号、迎水飞龙 20 号、新享嘉恳 7 号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6,395,39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1.55%。减
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上述股东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上述减
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
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项光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70,630,782股
持股比例 10.01%
IPO 前取得:162,336,182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294,600股
股东名称 朱善玉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53,286,983股
持股比例 3.13%
IPO 前取得:52,371,983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915,000股
股东名称 章锦福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5,339,401股
持股比例 1.4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5,339,401股
股东名称 章小建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1,164,501股
持股比例 0.65%
IPO 前取得:11,003,481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020股
股权激励取得:150,000股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兴盛 6 号私募证券投
股东名称
资基金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600,390股
持股比例 0.1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大宗交易取得:2,600,390股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 20 号私募证券
股东名称
投资基金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600,000股
持股比例 0.1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大宗交易取得:2,600,000股
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 7 号私募证券投
股东名称
资基金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275,000股
持股比例 0.1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大宗交易取得:2,275,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一致行动协议,为公
项光明 170,630,782 10.01%
司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协议,为公
朱善玉 53,286,983 3.13%
司实际控制人
第一组 章锦福与项光明系
章锦福 25,339,401 1.49%
亲属关系
章小建与项光明系
章小建 11,164,501 0.65%
亲属关系
上海迎水投资管 2,600,390 0.15% 一致行动协议
理有限公司-迎水
兴盛 6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迎水
飞龙 20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上海嘉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新享
嘉恳 7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合计 267,897,057 15.72%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项光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07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7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7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朱善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3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72%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75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6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7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章锦福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5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5%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7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章小建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2%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7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IPO 前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取得、股权激励
拟减持股份来源
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兴盛 6 号私募证
股东名称
券投资基金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600,39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00,39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7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大宗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 20 号私募证
股东名称
券投资基金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6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6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7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大宗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 7 号私募证
股东名称
券投资基金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275,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75,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7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大宗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项光明先生、朱善玉先生、章小建先生承诺如下: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
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