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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00:17:14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碧兴物联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碧兴物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6.12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709,035,6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592,015.58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443,584.4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到账。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3]第ZL100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合计                   41,260.96     41,260.96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
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
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
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
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以
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支出,后续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
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
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程审批通过后,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
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建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款项的台
账”,逐笔登记交易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对已支付的费用
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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