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921,873 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行权起始日期:2025 年 8 月 29 日。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本次
期权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代码:1000000695,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4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35.9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
(分三期行权):1000000695、1000000696、10000006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 1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 2,000 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
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741、1000000742、1000000743。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
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69,000 份股票期权
的注销事宜。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 35,000 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
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828、10000008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次授
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第一次 预留授予第二次
授予日 2024 年 7 月 26 日 2024 年 9 月 27 日 2025 年 4 月 28 日
授予时行权价格 16.68 元/股
登记完成日 2024 年 8 月 13 日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025 年 5 月 23 日
实际授予数量 335.90 万份 0.20 万份 3.50 万份
实际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
(三)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 16.68 元/份调整为 16.04 元
/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此前无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届满。
序 是否满足可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号 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相关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行权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4 年度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经审计营业收入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 2,951,837,100.11
目标及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元,较 2023 年
营业收入定比2023 净利润定比2023年 的 增 长 率 为
对应考核年
行权期 年增长率 增长率
度 19.92% ; 公 司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2024 年 度 经 审
第一个行
权期
第二个行 费用前的净利润
权期
第三个行
权期 元,较 2023 年增
指标 指标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长 19.50%。经核
A≥Am X=1
算,第一个行权
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
An≤A
增长率(A) 期公司层面行权
A
比例为 99.81%。
B≥Bm Y=1
净利润定比 2023 年增
Bn≤B
长率(B)
B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X×50%+Y×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
准。
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
本次行权激励对
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以下绩效考核结果表中对应个人
象中有 9 人的绩
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效考核结果为
C,个人层面行权
绩效评分 S A B C D
比例为 50%;其
余行权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结果所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对应的个人层面
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均为
(N)×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
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成就,可按相关比例进行行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比例为 29.94%,公司将
为符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
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921,873 份。
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本批次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
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办券商
间为 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5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
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可行权数量 占首次授予登记股票 占首次授予时总
职务
(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 921,873 27.44% 0.23%
(共 113 人)
合计 921,873 27.44% 0.23%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
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113 名,拟行权股
份数量为 921,873 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3 名,
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32,965 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
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安排。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
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
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
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
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
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
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本
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回
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
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