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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4 22:06:5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或“标的
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
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家骥       曹晴来       潘杰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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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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