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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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
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
监管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重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组审核规则》”)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简称“《26 号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法律意见书
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简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 - 全称或释义
新铝时代/公司/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指
市公司 司,股票代码:301613
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新铝时代整体变更设立前曾用
南涪精密 指
名
宏联电子/标的公
指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司
标的资产 指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
陈旺、田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深圳嘉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张全中、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建方、孙
交易对方 指 慧东、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海
华、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允志、张迎、广东
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明静、广州万
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宏联电子的股东
深圳嘉瀚 指 深圳嘉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宏联电子的机构股东
深圳宏旺 指 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宏联电子的机构股东
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联电子
丰顺讯达 指
的机构股东
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联电子的
国惠润信 指
机构股东
深圳天琛 指 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宏联电子的机构股东
广东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联电子
高岭壹号 指
的机构股东
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联电子的
广州万泽汇 指
机构股东
东莞海内尔 指 东莞市海内尔橡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24 年 3 月注销
苏州海铂 指 苏州市海铂橡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 指新铝时代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
指
组 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宏联电子 100%股权
法律意见书
简称 - 全称或释义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购买资产协议书 指
资产的协议书》
盈利预测补偿协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议书 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新铝时代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
募集配套资金 指
份募集配套资金
评估基准日 指 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3 月份
本所/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系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书》
《重组报告书(草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指
案)》 报告书(草案)
》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办法》
《监管指引第 9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指
号》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重组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的且与本次交易有关重大法
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且该等意见是基于本
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作出的。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提供
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并对有关问题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交易各方已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出具的
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三)本所经办律师已经审阅了其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
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审计、
资产评估报告中数据、内容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经办律师对该等数据、
内容或结论的真实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以及本所经办律师对该等
数据、内容或结论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四)本所经办律师已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
文件进行核查,对于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对本次交易至关重要而又缺少独立证据支
持的事项,本所经办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各方
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声明和承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五)本所经办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
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士一般的注意义务。
(六)如上所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
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及进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公司在本次交易的申请资料中自行引用或按
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
因上述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九)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经
办律师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十)本法律意见书中,除特别标注或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
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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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正文
一、 本次交易的方案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
《购买资产协议书》及新铝时代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等文件,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宏联电子 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宏联电子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陈旺、田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张全中、朱
建方、孙慧东、廖海华、梁允志、张迎、陈明静、深圳嘉瀚、深圳宏旺、丰顺讯
达、国惠润信、深圳天琛、高岭壹号及广州万泽汇。
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宏联电子 100%的股权。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宏联电子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131,046.99 万元。宏联电子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利
润分配,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现金分红 8,500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扣除 8,500
万元现金分红后,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宏联电子 100%股权的最终
交易价格为 1,220,000,000.01 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以发行股份、
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金额分别为 787,193,852.00 元和 432,806,148.01 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
为陈旺、田必友、杨魁坚、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张迎、深圳嘉瀚、深圳宏
旺、丰顺讯达、国惠润信、深圳天琛、高岭壹号及广州万泽汇。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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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 80%(元/股)
注:新铝时代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市,距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上市不满 120 个交易
日,故不适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数据。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2.16 元
/股(上市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为
价格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为 787,193,852.00 元。发行股份数量
的计算公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向该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
付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向下精确至个位,不足
一股的零头部分无需支付。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序
交易对方 股份交易对价(元) 股份发行数量(股)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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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交易对方 股份交易对价(元) 股份发行数量(股)
号
合计 787,193,852.00 23,078,086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发生变化的,发行数量
应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陈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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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36 个月;杨魁坚、深圳嘉瀚、国惠润信、张迎、高岭壹号、丰顺讯达、
广州万泽汇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陈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以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间的业
绩补偿义务为前提;田必友、张全中、深圳宏旺、朱建方、深圳天琛、梁允志在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批解
锁,其中: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 20%;自本次
发行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 20%;自本次股份发行上市满 36
个月,各自所持股份全部解锁完毕。各阶段解锁条件如下:
(1)第一次申请解锁(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
的 20%)的解锁条件
自 202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
月的情况下,则田必友、张全中、深圳宏旺、朱建方、深圳天琛、梁允志可申请
解锁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 2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田必友、张全中、深圳宏
旺、朱建方、深圳天琛、梁允志所持股份不得申请解锁。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
份处于锁定期内(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 12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方可转让。
(2)第二次申请解锁(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
的 20%)的解锁条件
自 2025-202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
司在 2025-202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数,田必友、张全中、
深圳宏旺、朱建方、深圳天琛、梁允志累计可申请解锁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 40%;
如未达到该等条件,田必友、张全中、深圳宏旺、朱建方、深圳天琛、梁允志所
持股份不得申请解锁。若第二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指本次发行股份
上市 24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方可转让。
(3)第三次申请解锁(自本次股份发行上市满 36 个月,各自所持股份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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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完毕)的解锁条件
自 2025-202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有)完成后,
且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的情况下,田必友、张全中、深圳宏旺、朱建方、
深圳天琛、梁允志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 100%-进行业绩补
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三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锁定期届满后方可
转让。
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
对方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
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交易对方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
(如有)情况下,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
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如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交
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如其上述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
未被遵守,交易对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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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绩承诺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为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
深圳天琛、梁允志。
(2) 业绩承诺期间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 37,500.00 万元。其
中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1,000.00 万元、12,500.00 万元和 14,000.00 万元。
(3) 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本次交易有关实际净利润、实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等业绩约定均以经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为计算
依据)计算。
(4) 业绩承诺补偿
如果标的公司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小于相应承诺期间的承诺净利润,则业
绩承诺方应当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现金补偿,补偿义务
人应优先以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承诺,不足部分由补偿
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补偿义务人应补
偿金额=(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
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补偿义务人就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如计算
出来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则补偿义务人无需就业绩承诺进行补偿。
法律意见书
各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的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因《购买资产
协议》约定而获得的交易对价。
在本次交易中,单一补偿义务人应根据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占所有补
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合计对价比例,计算其各自负责的补偿比例。业绩
承诺方以独立非连带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及违约责任。
若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业绩奖励方案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
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则补偿义务人或上市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
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业绩承诺及补偿、业绩奖励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①补偿方式
若经审计,约定的承诺利润在承诺期间内未能达到,则上市公司应在《专项
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
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事宜(以下简称“回购注销方案”)。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后,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会的通知。如果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上市公司应
于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通
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按上市公司要求配合完成应补偿股份的注销手续。
在关于股份补偿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至补偿股份注销手续完成之日,补偿
义务人就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若上市公司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上市公司应于股东会决
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应补偿的股份赠与给上市公司上述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
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
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
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若补偿义务人通过除本次交易外的其他途径取得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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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补偿义务人同样可按照该部分股份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补偿义务人通过本
次交易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②补偿股份数量及其调整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则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间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
为: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在回
购股份实施前累计获得的税后分红收益,应在上市公司审议回购议案的股东会召
开完毕 30 日内无偿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分红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
入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因发生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导致调整变化,则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实际情
况随之进行调整。
如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业绩补偿金额,而
以现金方式补偿的,则补偿义务人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
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上市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现金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补偿现金额=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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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盈利的,则盈利部分由本次交易完成
后的标的公司股东按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享有;标的公司亏损的,则亏损部
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向标的公
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交割日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过渡期间损益进行审计。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享。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
完成后由上市公司享有,但是,2025 年 7 月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分红的 8,500 万
元除外。
承诺期间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在承诺期间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金额大于承诺
期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的,上市公司可以将超过累计承诺利润部分的 60%
用于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但上述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总
额的 20%。上述奖励在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60 个工作日内
对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实施业绩奖励。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的 100%由标的公司以现金形式向奖励对象直接发放。奖
励对象名单、具体金额及具体奖励方案由标的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与上市公司共
同协商确定,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方案实施,奖励对价相关的税费
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并由标的公司代扣代缴。奖励对价的计算方式:奖励的金
额=(截至承诺期间最后一年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截至承诺期间最后一年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60%。
若约定的业绩奖励方案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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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的,则上市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业绩奖励方案进行
相应的调整。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
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
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分红、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8,719.3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
法律意见书
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
监会注册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
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限额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合计 78,719.30 100.00%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
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的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相关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及营业收入数据,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何峰,
实际控制人均为何峰及何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
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主体包括标的资产收购方新铝时代和交易对方宏联电子的股东陈
旺、田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张全中、朱建方、孙慧东、廖海华、梁允
志、张迎、陈明静、深圳嘉瀚、深圳宏旺、丰顺讯达、国惠润信、深圳天琛、高
岭壹号及广州万泽汇。
(一) 新铝时代
根据新铝时代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获发的《营业执照》,新铝时代的基本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2MA5U449F60
法定代表人 何峰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律意见书
注册资本 14,384.1247 万元
经营场所 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 43 号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 A 区 2 号厂房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材、金属材料、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12-18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证监许可[2016]2865 号文、深交所深证
上[2016]1002 号文等资料,新铝时代历史沿革的主要情况如下:
(1)公司设立
南涪精密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南涪精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公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南涪精密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85,111,993.47 元按照 1∶0.3511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6,5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共计 6,500 万股,由股
份公司 16 名发起人按照目前各自在南涪精密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同意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置为人民币 6,500 万元,股本总额设置为 6,5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
不变。
年 7 月 31 日,南涪精密净资产值为 185,111,993.47 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南涪精密的净资
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219,021,100.00 元。
法律意见书
发起人同意以经天健审计的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南涪精密的账面净资产
本总额 6,500 万股,每股 1 元,其余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发行人设立时未及时验资,立信已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补充验资,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64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新
铝时代(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南涪精密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 185,111,993.47 元,按 1:
万元,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
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代码为 91500102MA5U449F60 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为“重庆新铝时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6,500 万元。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999 号),同意新铝时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深交所下发《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
([2024]876 号)同意,新铝时代发行的
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新铝时代”,证券代
码为“301613”。
验证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4,068,720.00
法律意见书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49,500,0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
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5,393,290.1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89,175,429.81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23,973,60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人民币 565,201,829.81 元。
的《营业执照》。
(3)上市后历次股本变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议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95,894,16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共计转增 47,947,08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3,841,247 股。
的《营业执照》。
(二)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陈旺、田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张全中、朱
建方、孙慧东、廖海华、梁允志、张迎、陈明静、深圳嘉瀚、深圳宏旺、丰顺讯
达、国惠润信、深圳天琛、高岭壹号及广州万泽汇。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陈旺等自然人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基本情况
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陈旺 4309211981********,其身份证上登记的住所为湖南省南县*********,其
现住址为广东省东莞市*********
法律意见书
姓名 基本情况
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田必友 4330251977********,其身份证上登记的住所为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其现住址为湖南省长沙市*********
女,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李琴 3208301978********,其身份证上登记的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
其现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
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杨魁坚 3624011969********,其身份证上登记的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
其现住址为广东省东莞市*********
男,中国国籍,持有香港临时身份证,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
张秀金 证号码为 3621231980********,其身份证上登记的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其现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
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张全中 5102291971********,其身份证上登记的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
其现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
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朱建方 3205861981********,其身份证上登记的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
其现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
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孙慧东 2308261977********,其身份证上登记的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
其现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
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廖海华 4223251969********,其身份证上登记的住所为湖北省崇阳县*********,
其现住址为湖北省咸宁市*********
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梁允志 3404211979********,其身份证上登记的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
其现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
女,中国国籍,持有香港临时身份证,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
张迎 证号码为 4323221977********,其身份证上登记的住所为河北省三河市
*********,其现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
女,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陈明静 4403011964********,其身份证上登记的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其现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
法律意见书
(1) 深圳嘉瀚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嘉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ABCR635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祥明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45 号西北工业大学
经营场所
三航科技大厦 928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成立日期 2024 年 1 月 15 日
合伙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深圳嘉瀚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600.00 100.00
(2) 深圳宏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8F07A6F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旺
法律意见书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2049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经营范围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成立日期 2023 年 12 月 26 日
合伙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深圳宏旺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3) 丰顺讯达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23MA56YT7P5Y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万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 丰顺县埔寨镇塔下村 4 号地三楼 306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13 日
合伙期限至 2031 年 8 月 12 日
,丰顺讯达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广州万泽汇瑞鑫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4,100.00 100.00
经核查,丰顺讯达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编号为 SSW675。丰顺讯达的基金管理人为广东万泽汇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3036。
(4) 国惠润信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2MAC2F31235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 惠州市惠城区环湖二路 8 号天安商务园 9 号楼 1 楼 101 单元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
经营范围
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7 日
合伙期限至 2030 年 11 月 6 日
,国惠润信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惠州市惠城区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有限公司
天安数码城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深圳)有限公司
合计 150,000.00 100.00
经核查,国惠润信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编号为 SXY507。国惠润信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GC2600011623。
(5) 深圳天琛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9Y3BB27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45 号西北工业大学
经营场所
三航科技大厦 944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成立日期 2024 年 1 月 3 日
合伙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深圳天琛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600.00 100.00
(6) 高岭壹号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CD14CK7T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高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华兴街 39 号之一 812 室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4 月 4 日
合伙期限至 2028 年 4 月 3 日
,高岭壹号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广东高瑞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岭山镇工业园
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
广州德慧嘉成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00 100.00
经核查,高岭壹号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编号为 S09989。高岭壹号的基金管理人为广东高瑞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2478。
(7) 广州万泽汇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P85K8G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万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 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金环街 1 号越鸿都会广场 811 房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14 日
合伙期限至 2027 年 6 月 14 日
资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广东万泽汇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800.00 100.00
(三) 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方的主体资格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铝时代系依法设立、
有效存续并已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交
易对方系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
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应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均具
备作为交易对方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 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法律意见书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就本次交易
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二) 宏联电子的批准和授权
标的公司已决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三) 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标的公司机构股东已履行完毕内部批准程序,标的公司自然人股东无需履行
其他批准程序。
(四) 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已披露的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本次
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程序。
四、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宏联电子 100%的股权。
(一) 基本情况
根据 2022 年 4 月 24 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企业名称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696487362X
法定代表人 陈旺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清湖路 6 号 1 栋 101 室
研发、产销: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研发:
软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11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 股权结构
根据宏联电子的《公司章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宏联电子现有
股东合计 19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2 名,机构股东 7 名。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6,000.00 100.00 -
(三) 历史沿革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标的公司历次股本演变的协议、《公司
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及相关股东的确认,标的公司历史
沿革基本情况如下:
章程》,约定宏联电子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其中杨魁坚以货币认缴 80 万元,
东莞海内尔以货币认缴 120 万元。
东莞市鑫成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11 月 5 日出具《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
司 2009 年度验资报告》(鑫成验字[2009]第 8121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11 月
股东以货币出资。
业执照。宏联电子设立时,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 100.00
的 10%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 万元)以 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秀金;
同意杨魁坚将其持有的 20%公司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0 万元)以 4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东莞海内尔。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 元/注册资
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 100.00
秀金以货币认缴 80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东莞海内尔以货币认缴 640 万元的新
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法律意见书
次增资完成后,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其中陈旺认缴 1,486.73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张秀金认
缴 841.39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田必友认缴 811.33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杨魁
坚认缴 282.00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朱建方认缴 490.56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张全中认缴 261.64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孙慧东认缴 163.53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
本,李琴认缴 422.98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廖海华认缴 130.82 万元的新增注册
资本,梁允志认缴 109.02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证(2019)059 号《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
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宏联电子累计实收资本为 6,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000.00 100.00
持有的 6.9373%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16.24 万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
给陈旺;同意东莞海内尔将其持有的 2.6107%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27.12 万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田必友。
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000.00 100.00
持有的 3.6923%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21.538 万元)以 2,40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丰顺讯达;2、同意梁允志将其持有的 0.3077%的宏联电子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18.462 万元)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万泽汇;3、同意朱建方
将其持有的 1.2612%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5.672 万元)以 819.78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陈银燕;4、同意张全中将其持有的 0.0388%的宏联电子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2.328 万元)以 25.2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银燕;5、同意田必友将其
持有的 0.4865%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9.19 万元)以 316.22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李亚亚;6、同意杨魁坚将其持有的 0.3277%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
册资本 19.662 万元)以 21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亚亚;7、同意张全中将其持有
的 0.3219%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9.314 万元)以 209.24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李亚亚;8、同意张秀金将其持有的 0.1546%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
资本 9.276 万元)以 100.4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亚亚;9、同意梁允志将其持有
的 0.0093%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0.558 万元)以 6.05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李亚亚;10、同意陈旺将其持有的 0.8911%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534 万元)以 330.7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迎。
宏联电子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转让股权比例 对应注册资本 股权转让价格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 (万元) (万元)
陈银燕
张迎
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合计 6,000.00 100.00
银燕、李亚亚向合计 7 名自然人或合伙企业转让部分宏联电子的股权,其他股东
一致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宏联电子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权比例 对应注册资本 股权转让价格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 (万元) (万元)
张秀金
国惠润信
上述决议事项签署《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权按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000.00 100.00
(四) 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
关于标的公司的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本所律师查阅了宏联电子提供的控
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等相关资料。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宏联电子在境内现有 3 家子公司、2 家分公司
以,具体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1)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呈润的营业执照,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6789597336
法定代表人 朱建方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福杭路 88 号 1 号、2 号厂房
生产、销售:电脑转轴、垫片、滑轨、五金冲压件、机械配件。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橡胶制
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8 年 8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8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呈润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2)历史沿革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苏州呈润工商登记层面的历史沿革情况
如下:
① 2008 年 8 月,苏州呈润成立
法律意见书
定苏州呈润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其中蔡燕红认缴 25 万元,唐红梅认缴 25 万元。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8 月 5 日,苏州呈润已收到股
东蔡燕红、唐红梅共同缴纳的注册资本 50 万元。
核发营业执照。
苏州呈润设立时工商登记层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100.00%
② 2012 年 8 月,苏州呈润第一次增资
万元增加至 200 万元,其中蔡燕红认购新增的 75 万元注册资本,唐红梅认购新
增的 75 万元注册资本。
字第 317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9 月 3 日,苏州呈润
已收到蔡燕红、唐红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5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呈润工商登记层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 100.00%
③ 2013 年 11 月,苏州呈润第二次增资
万元增加至 650 万元,其中蔡燕红认购新增的 225 万元注册资本,唐红梅认购新
增的 225 万元注册资本。
字第 920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11 月 13 日,苏州呈
润已收到蔡燕红、唐红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5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呈润工商登记层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50.00 100.00%
④ 2019 年 12 月,苏州呈润第三次增资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新增的 2,350 万元注册资本由宏联电子认购,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0]800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苏州
呈润已收到宏联电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35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呈润工商登记层面的股权结构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⑤ 2020 年 4 月,苏州呈润第一次股权转让
将其持有的苏州呈润 10.8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25 万元)以 325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宏联电子。
同日,蔡燕红与宏联电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蔡燕红将其持有的苏
州呈润 10.8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25 万元)以 3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宏联电
子。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州呈润工商登记层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3)苏州呈润层面的股权代持
苏州呈润现为标的公司宏联电子的全资子公司,其 2008 年 8 月成立时工商
登记的股东为蔡燕红、唐红梅,分别持有苏州呈润 50%的股权。根据苏州呈润实
际出资人和工商登记的股东蔡燕红、唐红梅的确认,代持解除前,苏州呈润曾存
在的代持结构如下:
法律意见书
最终实际出资人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持有呈润电子的
股权比例
公司
出资 直接/间
名称 工商 最终实
实际出 额 持股比 持股 持股比 接合计
登记 股东 股东 际出资
资人 (万 例 比例 例 持股比
股东 人
元) 例
东莞 陈旺 52.03% 陈旺 14.36%
市海
张秀
内尔 19.58% 张秀金 5.40%
苏州市 金
橡塑 69.00
海铂橡
五金 %
塑五金 260.00 40.00% 田必
蔡燕 制品 28.39% 田必友 7.84%
制品有 友
红 有限
限公司
(50 公司
苏州 %) 胡佰 31.00
- - 12.40%
呈润 、唐 连 % 胡佰连
红梅 胡佰连 45.50 7.00% - - - - 7.00%
(50
朱建方 146.25 22.50% - - - - 朱建方 22.50%
%)
张全中 78.00 12.00% - - - - 张全中 12.00%
孙慧东 48.75 7.50% - - - - 孙慧东 7.50%
廖海华 39.00 6.00% - - - - 廖海华 6.00%
梁允志 32.50 5.00% - - - - 梁允志 5.00%
合计 650.00 - - - -
% %
苏州呈润全体股东的股权均由名义股东唐红梅、蔡燕红代持。陈旺、张秀金、
田必友、胡佰连通过苏州海铂间接持有苏州呈润 40%的股权,朱建方、张全中、
孙慧东、胡佰连、廖海华、梁允志直接持有苏州呈润 60%的股权。
万元注册资本,取得苏州呈润 78.34%股权;2020 年 3 月,宏联电子受让蔡燕红、
唐红梅持有的苏州呈润 21.6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50 万元)。至此,苏州呈
润成为宏联电子全资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月 19 日至 23 日,唐红梅、蔡燕红分别向实际出资人转让对应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苏州呈润、苏州呈润实际出资人、唐红梅及蔡燕红的确认,上述股权转
让价款分配完成后,苏州呈润曾存在的股权代持均已解除,代持各方之间均无关
于代持和代持解除的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1)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瀚联润的营业执照,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瀚联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7MA5YWAGF3P
法定代表人 陈旺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钾山路 6 号(2 号厂房)
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五金制品、橡胶制品、
经营范围 塑料制品;研发:软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2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5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重庆瀚联润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2)历史沿革
宏联电子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宏联电子认缴 1,000 万元。
法律意见书
立申请并核发营业执照。
设立时,重庆瀚联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1)基本情况
根据福清宏联的营业执照,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福清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1MA31DB311D
法定代表人 陈旺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洪宽一路刘下村 205 号福建捷灵机械
住所
有限公司-2#厂房第二层
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软
件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
经营范围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67 年 12 月 14 日
登记机关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福清宏联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2)历史沿革
法律意见书
① 2017 年 12 月,福清宏联成立
清宏联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李代迟认缴 500 万元。
业执照。
设立时,福清宏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根据标的公司说明,福清宏联设立时存在代持,李代迟所持福清宏联股权系
代宏联电子持有,相关股权代持解除情况见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拟购
买资产”之“(四)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之“3、福清宏联”之“②2020 年
② 2020 年 2 月,福清宏联第一次股权转让
意李代迟将其持有的 100%福清宏联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0 万元,未实缴)以
议》。
根据标的公司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系为解除股权代持。2020 年 3 月 5 日,
福清宏联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福清宏联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根据深圳宏联的营业执照,深圳宏联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0MYH60
负责人 杨魁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 9 栋 4 层 C 座
营业场所
LM 单位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昆山呈润的营业执照,昆山呈润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3389801736
负责人 朱建方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场所 昆山市张浦镇富利路 288 号 2 号房
生产、销售:电脑金属转轴、金属垫片、滑轨、五金冲压件、机械
经营范围 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9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4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五) 境外子公司及办事处
法律意见书
根据宏联电子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宏联电子在境外现
有 3 家子公司、1 家孙公司及 1 家台湾办事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香港律师就香港瀚海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瀚海的
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瀚海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 HAN HAI GROUP(HONG KONG)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 71542734
香港九龙通菜街 1A-1L 号威达商业大厦 15 楼 08 室
注册办事处地址
已发行股本 1,000 万港元
股权结构 宏联电子直接持股 100%
董事 陈旺、杨魁坚
成立日期 2020 年 1 月 9 日
商业登记证有效期 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届满(注)
业务性质 销售产品、研发技术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
注: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瀚海之现行有效的商业登记届满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8
日,于届满之日可根据香港法律申请续期。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香港律师就香港宏联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宏联的
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宏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 HONG LIAN GROUP (HONG KONG)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53285881
注册办事处地址 香港旺角花园街 2-16 号好景商業中心 10 楼 1007 室 MSD2065
已发行股本 1,000 万港元
股权结构 香港瀚海直接持股 100%
法律意见书
董事 陈旺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6 日
商业登记证有效期 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届满(注)
业务性质 贸易
注: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宏联之现行有效的商业登记届满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新加坡律师就新加坡宏联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新加坡
宏联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DG HONGLIAN PTE.LTD.
注册号 201839504K
注册地址
已发行股本 100 万新加坡元
股权结构 宏联电子直接持股 100%
董事 WANG YE、陈旺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1 日
主要业务 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客户支持服务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越南律师就越南瀚海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越南瀚海的
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HANHAI VIET NAM CO., LTD
企业代码 0700867849
Lot 12, D6 Street, Chau Son Industrial Zone, Chau Son Ward, Phu Ly City,
注册地址
Ha Nam Province, Vietnam
注册资本 2,079,000 万越南盾
股权结构 新加坡宏联直接持股 100%
发证日期 2023 年 1 月 5 日
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台湾律师就苏州呈润台湾办事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呈润台湾办事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大陆商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编号 54967859
办事处所在地 台湾新北市土城区忠承路 103 号 8 号
在台地区之代表人 陈旺
设立登记日期 2019 年 1 月 1 日
代表人在台湾地区
提供报价、议价、签订契约及技术检讨等法律行为。
业务活动范围
经核查,苏州呈润在台湾设立大陆商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办事处时,苏州
呈润获得了江苏省商务厅下发的《企业境外机构证书》,但未按照《企业境外投
资管理办法》向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程序。
虽然苏州呈润存在上述境外投资未履行发改委备案程序相关问题,但鉴于:
(1) 苏州呈润未实际向台湾呈润缴付开办资金,台湾呈润报告期内亦无收
入、利润,对标的公司业务影响较小。
(2) 根据苏州呈润提供的信用报告及其确认,苏州呈润未受到相关部门行
政处罚。
(3) 交易对方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深圳天琛、梁
允志承诺,若因苏州呈润境外投资事宜致使宏联电子或苏州呈润产生损失或费用
的,相关损失或费用将由其承担。
鉴于此,本所律师认为,苏州呈润未就投资台湾呈润履行发改委备案程序,
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 主要资产
法律意见书
根据宏联电子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权 是否
序 权利类 权利 面积 使用期
利 权证编号 坐落 用途 存在
号 型 性质 (㎡) 限
人 抵押
苏(2024) 相城区
苏
苏州市不 望亭镇 国有建 2054 年
州 工业
呈 用地
润
号 路南
根据宏联电子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用
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租赁房产如下:
承租 面积 租赁用 是否
序号 出租人 地址 租赁期限 产权证号
人 (㎡) 途 备案
东莞市塘厦镇
东莞市扩 粤房地产证莞字
宏联 蛟乙塘社区桥 2024.03.01-
电子 蛟西路 89 号 A1 2026.02.28
限公司 号
栋二楼 2A
东莞市塘厦镇
东莞市扩 粤房地产证莞字
宏联 蛟乙塘社区桥 2024.05.01-
电子 蛟西路 89 号 A1 2026.02.28
限公司 号
栋二楼 2A
东莞华盟 东 莞 市 塘 厦 镇 粤房地产证莞字
宏联 2021.07.01-
电子 2026.6.30
有限公司 6A 号
东莞华盟 东 莞 市 塘 厦 镇 粤房地产证莞字
宏联 2021.07.01-
电子 2026.6.30
有限公司 6B 号
深圳市龙华区
深圳市中
龙华街道清祥
宏联 林实业发 2023.06.20- 深房地字第
电子 展有限公 2025.11.30 5000601182 号
园9栋A座1楼
司
招商中心 G5 室
法律意见书
承租 面积 租赁用 是否
序号 出租人 地址 租赁期限 产权证号
人 (㎡) 途 备案
东莞智聚
粤(2023)东莞
宏联 创物业服 东 莞 市 东 坑 镇 厂房、 2024.03.26-
电子 务有限公 东兴东路 132 号 宿舍 2027.03.25
司
东莞市华
宏联 荣通信技 东 莞 市 东 坑 镇 4,255.6 2023.04.01- 粤房地证字第
电子 术有限公 东兴东路 130 号 56 2028.03.31 C4264948 号
司
江苏省苏州市 活动库
苏州盐云
苏州 相城区望亭镇 房及杂 2024.08.21- 苏房产证相城字
呈润 何家角村普安 品临时 2027.02.20 第 30138897 号
公司
港路 1 号 堆载区
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盐云
苏州 相城区望亭镇 厂房/库 2024.03.01- 苏房产证相城字
呈润 何家角村普安 房 2029.02.28 第 30138897 号
公司
港路 1 号
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盐云
苏州 相 城 区 望 亭 镇 29,752. 厂房/库 2024.03.01- 苏房产证相城字
呈润 何家角村普安 71 房 2029.02.28 第 30138897 号
公司
港路 1 号
编号 1:
江苏省苏州市 2024.03.01-
苏州盐云 2027.02.28 苏房产证相城字
苏州 相城区望亭镇
呈润 何家角村普安 编号 2: 第 30138897 号
公司
港路 1 号 2023.11.20-
苏州市怡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苏(2020)苏州
苏州 泰智能装 望亭镇杭桥路 1 2025.01.01-
呈润 备有限公 号 的 (3) 号 楼 厂 2027.12.31
司 房
重庆 重庆盛达 璧 山 区 璧 泉 街 渝(2021)璧山
润 限公司 号厂房 3-4 楼 000076898 号
法律意见书
承租 面积 租赁用 是否
序号 出租人 地址 租赁期限 产权证号
人 (㎡) 途 备案
宏联 机械有限 道 洪 宽 一 路 刘 2027.03.17 市不动产权第
公司 下村 205 号 0005394 号
福建捷灵 福 清 市 阳 下 街 闽(2017)福清
福清 2019.03.08-
宏联 2027.03.17
公司 下村 205 号 0005394 号
福建捷灵 福 清 市 阳 下 街 闽(2017)福清
福清 2019.12.01-
宏联 2027.03.17
公司 下村 205 号 0005394 号
昆山利铨 江 苏 省 昆 山 市
昆山 2025.01.01- 昆房权证张浦字
呈润 2026.12.31 第 171040096 号
有限公司 288 号
Blk 608
新加 Clementi West 非境
Lee Lay 2024.12.01-
Hiang 2025.11.30
联 Singapore 赁
越南河南省府
河南永山 里 市 舟 山 坊 舟 非境
越南 2023.02.01-
瀚海 2027.12.31
限公司 D12 地块 6 号厂 赁
房
越南河南省府
河南永山 里 市 舟 山 坊 舟 非境
越南 2023.07.01-
瀚海 2028.6.30
限公司 D12 地块 7 号厂 赁
房
新北市土城区 非境
苏州 2023.04.01- 099 北板建字第
呈润 2025.12.31 020453 号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境内的上述部分
承租的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具体见上表。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
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
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根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未依法办理房屋租
赁登记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
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房屋租
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承租方存在受到房产管
理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上述部分承租的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
记备案的情况,但鉴于: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因租赁房屋
上述瑕疵受到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交易对方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
张全中、朱建方、深圳天琛、梁允志已承诺,如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
房屋上述瑕疵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合法
权利要求的,其将承担需由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的罚款或赔偿款项,保证公司
及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境内租赁房屋瑕疵
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立信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74,647,428.22 元,主要为新建 3C 精密零部件华东制造总部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设 土地使用权 面积
建设位置 报建手续
号 单位 证编号 (㎡)
苏州 苏(2024) 相城区望亭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呈润 苏州市不动 镇晨祥路 3205072024YG0124488 号)
;
法律意见书
产权第 东、迎春路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根据宏联电子的确认及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
电子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33 项已注册商标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所示。
根据宏联电子的确认,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拥有的
上述商标权不存在质押情形。
根据宏联电子的确认及提供的专利证书,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
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336 项已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34 项,实用新型专利 285
项,外观设计专利 17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所示。
根据宏联电子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苏州呈润两项专利的专利申请
权系无偿受让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价格
转让人 受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合同日期
(元)
一种防开裂型嵌
苏州呈
苏州海铂 入式注塑装置及 202010816360.4 无偿转让 2022.04.14
润
其加工工艺
苏州呈 一种注料均匀型
苏州海铂 202010816359.1 无偿转让 2022.04.14
润 注塑热流道系统
根据宏联电子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
及其子公司除以两项专利作为其银行借款的担保外,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拥有的
上述专利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情形。
根据宏联电子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著作权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他项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
号 方式 权利
瀚海集团产 国作登字-2023- 原始
品设计指南 A-00005379 取得
国作登字-2024- 原始
F-00278026 取得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
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域名所有人 ICP 备案号 ICP 审核通过日期
粤 ICP 备
根据立信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
拥有账面价值为 115,120,291.67 元的机械设备;账面价值为 18,249,125.22 元的生
产用工器具;账面价值为 2,059,617.48 元的运输工具;账面价值为 4,007,671.33
元的办公设备。
(七) 业务及资质
根据宏联电子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宏联电子的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产品
领域显示器支架、精密转轴以及精密冲压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根据宏联电子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宏联电子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取得的生产经营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1)资质/许可
法律意见书
序 公司 资质等级或 发证日期/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范围 备案时间
固定污染
宏联 91441900696487 其他金属制
电子 362X001W 品制造
记回执
广东省科学技
术厅、广东省
宏联 高新企业 GR20224400567
电子 证书 7
税务总局广东
省税务局
海关进出
宏联 口货物收 中华人民共和
电子 发货人备 国海关
案回执
通信终端设
备制造,计算
苏州 排污许可 91320507678959 机零部件制 苏州市生态环
呈润 证 7336001W 造,智能无人 境局
飞行器制造,
工业炉窑
江苏省科学技
术厅、江苏省
苏州 高新企业 GR20233200478
呈润 证书 7
税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
海关进出
苏州 口货物收 中华人民共和
呈润 发货人备 国海关
案回执
固定污染 计算机、通信
昆山 91320583338980
呈润 1736001Y
记回执 设备制造
重庆 固定污染
WAGF3P001Y 件制造
润 记回执
法律意见书
序 公司 资质等级或 发证日期/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范围 备案时间
海关进出
重庆
口货物收 中华人民共和
发货人备 国海关
润
案回执
固定污染
福清 91350181MA31 其他电子器
宏联 DB311D001X 件制造
记回执
根据标的公司说明,其境外子公司中越南瀚海有生产业务。根据越南律师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越南瀚海已获得越南法律要求的、为在越南从事相关业务所需
的所有重大指令、同意书、许可、批准、执照和授权。
(八) 关联交易
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宏联电子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柳州市锋砂机电物
销售产品 - 4,053.10 -
资有限公司
张秀金 出售电脑 - 5.018.95 -
宏联电子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是否履行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完毕
陈旺、张秀金、田必
友、杨魁坚
法律意见书
是否履行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完毕
陈旺、张秀金、田必
友、杨魁坚
陈旺、张秀金、田必
友、杨魁坚
陈旺、张秀金、田必
友、杨魁坚
朱建方 10,000,000.00 2022.1.29 2023.1.29 是
朱建方、蔡燕红 30,000,000.00 2022.10.17 2023.10.17 是
朱建方、蔡燕红 1,800,000.00 2022.3.30 2023.3.29 是
蔡燕红、陈旺、田必
友、张秀金、朱建方
蔡燕红、陈旺、田必
友、张秀金、朱建方
蔡燕红、陈旺、田必
友、张秀金、朱建方
朱建方、蔡燕红 30,000,000.00 2023.10.19 2024.10.18 是
蔡燕红、陈旺、田必
友、张秀金、朱建方
朱建方 10,000,000.00 2023.1.18 2024.1.18 是
朱建方 10,000,000.00 2024.1.26 2025.1.25 是
张秀金、田必友、陈
旺、杨魁坚
张秀金、田必友、陈
旺、杨魁坚
张秀金、田必友、陈
旺、杨魁坚
张秀金、田必友、陈
旺、杨魁坚
陈旺、田必友、杨魁坚 1,000,000.00 2024.7.4 2025.7.3 否
陈旺、田必友、杨魁坚 9,000,000.00 2024.5.31 2025.5.30 否
陈旺、田必友、杨魁坚 10,000,000.00 2024.5.16 2025.5.15 否
法律意见书
是否履行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完毕
张秀金、田必友、陈
旺、杨魁坚
张秀金、田必友、陈
旺、杨魁坚
张秀金、田必友、陈
旺、杨魁坚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150,593.47 10,777,419.49 6,781,253.81
(1)关联方应收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额
备 额 备 额 备
其他应收
梁允志 28,067.25 561.35 - - - -
款
(2)关联方应付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3.31 2024.12.31 2023.12.31
其他应付款 陈旺 - 126,327.86 -
其他应付款 张秀金 - - 150,000.00
法律意见书
其他应付款 田必友 - 45,731.94 18,096.70
(九) 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宏联电子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与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或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合同名称 销售内容
鸿富锦精密电子(
(重庆)有限 支架底座、结构件、
公司 精密冲压件
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 冠捷科技集团采
公司 购契约书
MASTER
DELL GLOBAL
B.V.(SINGAPORE BRANCH)
AGREEMENT
合肥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 模具开发及采购
司 基本合同
根据宏联电子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与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或框架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合同名称 采购内容
塑胶件、五金
件、冲压件等
压铸件、模治
具等
塑胶件、五金
件、冲压件等
模切件、背胶
等
法律意见书
苏州呈润电子
有限公司供应 压铸件、模治
商管理合约书 具等
(采购合同)
压铸件、模治
具等
根据宏联电子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正
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序 借款 金额(万
贷款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贷款期限
号 人 元)
宏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69XY20240 2024.04.08-
电子 公司东莞分行 10656 2025.04.07
苏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024.10.23-
呈润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5.10.23
字第 001 号
苏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024.11.20-
呈润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5.11.19
字第 002 号
苏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024.12.25-
呈润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025.12.24
字第 003 号
HTZ3229974
苏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2024.09.10-
呈润 有限公司相城支行 2025.09.09
N0GL
HTZ3229974
苏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2024.10.28-
呈润 有限公司相城支行 2025.10.27
N0JW
HTZ3229974
苏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2025.01.23-
呈润 有限公司相城支行 2026.01.22
N0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相城 首笔贷款资
苏州 32010420240
呈润 001100
份有限公司苏州相 起8年
城支行
根据宏联电子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正
法律意见书
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1)保证
序 担保 被担 担保金额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期间 主合同
号 人 保人 (万元) 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
履行主合
份有限公司苏州
宏联 苏州 连带责 同债务期 合同编号:
电子 呈润 任保证 限届满之 769XY2024010656
银行股份有限公
日起三年
司苏州相城支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
自 2024 年 9 月 24 日
履行主合
中国银行股份有 起至 2027 年 9 月 23
宏联 苏州 连带责 同债务期
电子 呈润 任保证 限届满之
支行 易融资、保函、资金
日起三年
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
合同
履行主合
苏州 宏联 招商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 同债务期 合同编号:
呈润 电子 限公司东莞分行 任保证 限届满之 32010420240001100
日起三年
(2)抵押/质押担保
抵押
序 抵押权人/质权 债务 抵押/质押
人/出 合同名称 标的 主合同
号 人 人 期限
质人
法律意见书
债权人与债
务人于 2020
专利:一种便于 年 6 月 15 日
履行主合
转动的转轴机构 起 至 2030
宏联 东莞银行股份有 宏联 最高额权利 同债务期
电子 限公司东莞分行 电子 质押合同 限届满之
利 号 : 期间签订的
日起三年
及其修订或
补充
苏州呈润电
中国建设银行股 不动产权证号为
子有限公司 履行主合
份有限公司苏州 苏(2024)苏州市 合同编号:
苏州 苏州 新建生产用 同债务期
呈润 呈润 房项目银团 限届满之
银行股份有限公 7940687 号的土 0001100
贷款抵押合 日起三年
司苏州相城支行 地使用权
同
履行主合 合同编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 反担保(保
苏州 苏州 37 万元人民币保 同债务期 HTZ322997
呈润 呈润 证金 限届满之 400BZED20
相城支行 合同
日起三年 24N02N
履行主合 合同编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 反担保(保
苏州 苏州 37 万元人民币保 同债务期 HTZ322997
呈润 呈润 证金 限届满之 400BZED20
相城支行 合同
日起三年 24N02M
注: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3月31日,除上述抵质押
情况外,苏州呈润有一项专利“一种注料均匀型注塑热流道系统”
(专利号:
的说明、相关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及还款凭证,该项质押对应的借款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苏州呈润正在办理解质押程序。
(十) 税务与财政补贴
(1)主要税种、税率
法律意见书
根据立信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宏联电子报告期内所执行的主要税
种、税率及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
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
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
增值税 13%、9%、6% 13%、9%、6% 13%、9%、6%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
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
建设税 消费税计缴
教育费附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加/地方教 3%/2% 3%/2% 3%/2%
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 15%、16.5%、 15%、16.5%、 15%、16.5%、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税 17%、20% 17%、20% 17%、20%
(2)税收优惠
宏联电子于2022年12月22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244005677),
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宏联电子
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苏州呈润于2023年11月6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32004787),
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苏州呈润
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法律意见书
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
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福清宏联、
重庆瀚联润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根据立信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宏联电子在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
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政府补助 101.63 295.63 268.46
注:与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
标的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十一)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 标的公司取得的排污许可相关情况
根据宏联电子提供资料,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相应排污许可证或排污
许可登记文件,具体请见本《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之“(七)
业务及资质”。
(2)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不涉及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的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重组报告书(草案)》、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
标的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宏联电子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产品领域
显示器支架、精密转轴以及精密冲压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
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宏联电子所处行业为“C39 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89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相关产品
法律意见书
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高污染、
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生产经营中不
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的情况。
(3) 标的公司个别建设项目存在实际产量超备案产能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资料,标的公司子公司个别建设项目存在实际产量超备案
产能问题,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环评批 环评验 2023 年实 2024 年
项目 细化产品
复产能 收产能 际产量 实际产量
通讯设备配件 100.00 100.00 27.40 8.40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扩
建生产通讯设备配件、汽 汽车零部件 300.00 200.00 0.60 24.70
车零部件、电脑配件项目
电脑配件 1,000.00 600.00 730.60 573.80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相关说明,标的公司上述项目虽然存在实际产量超
过备案产能的情况,但鉴于就该事项:
于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对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产业”,属于鼓励类行业。
收入影响较小。
因上述建设项目实际产量超备案产能事项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段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程序,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完成后,上述超产情况将得到规
范。
法律意见书
志就此出具承诺,确认:“如因宏联电子及子公司相关项目实际产量超备案产能
问题或未环评验收即投产问题,导致公司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
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合法权利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需由公司支付的罚款
或赔偿款项,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标的公司上述超产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公共信用报告及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中国法律而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公共信用报告及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相关中国法律而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二)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宏联电子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检索,截至查询日,宏联电子
不存在标的额在 100 万元以上尚未了结的且对宏联电子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宏联电子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及其
子公司、分支机构存在以下行政处罚:
(1)昆山呈润受到消防相关行政处罚
法律意见书
时,发现昆山呈润承租的厂房四楼西北侧仓库安全出口处堆放包装材料占用安全
出口。鉴于昆山呈润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作出苏昆消行罚决字〔2024〕第
三项的规定对昆山呈润处以罚款 15,0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
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根据《江苏省消防行
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量罚
区间在 1 万元至 2 万元的对应的违法情形属于“较轻违法”,昆山呈润上述罚款
数额在该量罚区间内,属于根据《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较轻
违法”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鉴于昆山呈润已完成上述违法行为的整改,且根据相关处罚依据,该行为不
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违法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2)越南瀚海海关行政处罚
海在非规定时间或未在海关档案中申报的地点进行转关运输货物。鉴于越南瀚海
前述行为违反了越南政府 2020 年 10 月 19 日第 128/2020/ND-CP 号议定书关于
海关领域行政处罚规定的第 12 条第 2 款 a 点,越南河内海关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作出 54/QD-XPHC《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越南瀚海处以罚款 15,000,000 越南
盾。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河内海关对越南瀚海处以的罚款,不构成
对越南瀚海达到重大制裁或导致重大法律后果的性质或程度。综上,上述违法行
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五、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联电子将成为新铝时代的全资子公司,宏联电子仍为独
法律意见书
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行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宏
联电子债权债务的转移。
六、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对标的资产、价格、支付
方式、标的股权的交割、陈述与保证、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深圳宏旺、深圳天琛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就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补偿
方式、业绩奖励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效力强制性规定,该等协议将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七、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陈旺
及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深圳宏旺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
梁允志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比例预计将超过 5%。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已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外,上市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
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国萍、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出具了承诺,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
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公司签订关联交
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
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和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
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续且本人/本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期间内有效。”
(二) 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避免本次
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何峰、何妤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国萍、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具了承诺,承诺:
法律意见书
“1、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上市公司
除外,下同)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
营、合营或者联营)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
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
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亦不生产、使用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或可以
取代的产品或技术。
机构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上
市公司。
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上市公司能合理
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权。
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终
止从事该业务,或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
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
三方。
司或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
业务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
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字/盖
法律意见书
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本企业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为止。
因上述本事项发生变化而需要重新签署承诺函的,本人/本企业将重新签署
承诺函以替换本承诺函。”
八、 本次交易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主
要信息披露义务如下: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的
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停牌进展公告》。
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5 年 3 月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重庆新铝时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
要)》等公告,并公告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复牌。
月 18 日,上市公司先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法律意见书
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上述
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的义务。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按
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
相关信息批露义务。
九、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一)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所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所发行的股票均为溢价发行,发行价格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及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股份,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符
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相关业务资质
证书,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显示器支架及其底座、精密冲压件、
年本)》,属于鼓励类产业之信息产业,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的划分,标的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89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不属于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21]45 号)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根据标的公司及其境内
子公司提供的公共信用报告及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标的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网站,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标的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提供的公共信用报告及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
律师网络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
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
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经营者集
中申报标准,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符合反垄断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
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
法律意见书
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的情
形;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股东的持股比例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超过 4 亿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将不低于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新铝时代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 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同
时,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次
交易定价公允发表审核意见。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交易对
方的确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
限制,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自身债权债
务的转移。
因此,在交易对方的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且各方依法并按照《购
买资产协议》等履行本次交易相关承诺、义务,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获得必要批准
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法律意见书
(5)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公告文件、
《重组报告书(草案)》等文
件,本次重组有利于新铝时代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新铝时代本次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及《重组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
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
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与上市公司
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
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
的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
度上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
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
公司上述法人治理结构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七) 项之规定。
法律意见书
(1)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立信对上市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上市公司公开
披露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之规定。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78,719.30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占本次交易价格的比例未超过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之“1-1 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编制了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
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52.16 元
/股(上市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
整为 34.11 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书》
《重组报告书(草案)》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
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三) 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股票的情形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法律意见书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资料,因其子公司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铝
器时代”)于 2025 年 2 月 8 日发生 1 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重庆市南
川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5 年 5 月 19 向上市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川)
应急罚〔2025〕19 号),对铝器时代处以罚款 51.6 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此次安全生产事故属于一般
事故,且在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完成全部整改措施,并足额缴纳罚款。故铝
器时代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除前述处罚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铝器时代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安全生产
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而被或将被本单位处罚的情形。铝器
时代与本单位不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争议或纠纷。”
根据上述《证明》,上市公司上述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已完成整改,
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上述情况不会导致其不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
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非为
持有财务性投资,亦非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公告文件、
《重组报告书(草案)》等文
件,如前文所述,在相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持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得以严格履行的情况下,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上市公司不会由于本次募集
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定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五条的规定。
五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五十七条的规定。
定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锁定期安排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四) 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法律意见书
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
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交易对方已确认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已确认合
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的能力,其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
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影响新铝时代独立性,
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根据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在相关各方的陈述、确认、承诺真实、准确、完
整且得以切实履行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及《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十、 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
(一) 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信证券持有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信证
券具备为新铝时代本次交易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资格。
法律意见书
(二) 法律顾问
根据中伦持有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中伦具备为新铝时代本次交易
担任法律顾问的资格。
(三) 审计机构
根据立信持有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
询中国证监会网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信息,立信具备出具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的资格。
(四) 评估机构
根据中企华持有的《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公告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
产评估机构名录》及北京市财政局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出具的 2017-0070 号《备
案公告》,中企华具备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报告的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参与本次交易的
证券服务机构均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
十一、 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新铝时代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规定,针对本次重组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新铝时代将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申请查询自查期间(2024 年 9 月 9 日至《重组报告书(草案)》
披露日)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在查
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本所律师将于查询结果出具后,就本次交易涉及的
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二、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在本法律意见书上述分析前提下,本
所律师认为:
法律意见书
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程序。
务仍由其自行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宏联电子债权债务的转移。
等协议将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
争的相关承诺。
需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
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批露义务。
提下,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持续监管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本所律师将于查询
结果出具后,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各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冯泽伟
经办律师:
匡彦军
年 月 日
附件一: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的商标权
是否
序
权利人 注册证号 商标标识 有效期至 类别 取得方式 存在
号
质押
是否
序
权利人 注册证号 商标标识 有效期至 类别 取得方式 存在
号
质押
是否
序
权利人 注册证号 商标标识 有效期至 类别 取得方式 存在
号
质押
是否
序
权利人 注册证号 商标标识 有效期至 类别 取得方式 存在
号
质押
附件二: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的专利权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宏联
电
子、 一种快拆装置及 原始
瀚邦 显示装置 取得
为电
子
宏联 一种升降式摄像 原始
电子 头 取得
宏联 一种进退卡滑轨 原始
电子 结构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一种笔记本及其 原始
电子 磁性转轴机构 取得
一种无人机及其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的开合装置
宏联 一种进退卡片装 原始
电子 置 取得
宏联 一种进退卡片装 原始
电子 置 取得
一种用于显示器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轨
手动驱动的一种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卡机构
宏联 一种用于显示器 原始
电子 的支撑结构 取得
宏联 一种可转动的台 原始
电子 灯支架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一种连杆结构及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的盒子
宏联 一种铰接装置及 原始
电子 收纳盒 取得
宏联 一种耳机充电盒 原始
电子 的旋转机构 取得
宏联 一种铰接装置及 原始
电子 收纳盒 取得
一种笔记本电脑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笔记本电脑
一种用于显示器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及显示设备
一种显示器升降
调节装置及具有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节装置的显示设
备
宏联 一种三轴双四连 原始
电子 杆多功能支架 取得
宏联 一种按钮弹出装 原始
电子 置 取得
宏联 折叠机构及电子 原始
电子 通讯设备 取得
连杆转动铰链、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终端
宏联 适用于柔性屏的 原始
电子 链接机构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连杆转动铰链、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终端
适用于柔性显示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构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防松性能良好的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方法
宏联 防松性能良好的 原始
电子 固定支架 取得
宏联 一种显示设备的 原始
电子 支撑装置 取得
一种手机放置槽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支架
一种支架与屏幕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法
宏联 铰链装置及无人 原始
电子 机遥控器 取得
宏联 一种可升降调节 原始
电子 的支撑装置 取得
一种转轴及具有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镜
宏联 一种转轴机构和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转轴机构和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一种便于转动的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设备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一种应用于弯折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和电子设备
宏联 一种显示器支撑 原始
电子 装置及升降机构 取得
宏联 一种转轴机构及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压簧式铰链装置 原始
电子 及遥控器 取得
宏联 双拉簧式铰链装 原始
电子 置及遥控器 取得
一种摄像头升降
宏联 装置及具有摄像 原始
电子 头升降装置的电 取得
子设备
宏联 一种转轴机构和 原始
电子 折叠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转轴组件和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一种可调节角度 原始
电子 的旋转结构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一种立式显示器 原始
电子 支架 取得
一种超薄结构升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备
宏联 一种隐藏式显示 原始
电子 器升降装置 取得
宏联 一种显示器旋转 原始
电子 机构 取得
宏联 一种显示器升降 原始
电子 装置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宏联 一种隐藏式显示 原始
电子 器升降装置 取得
宏联 一种转动机构和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一种转动装置和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转动装置和 原始
电子 支撑机构 取得
宏联 一种转动机构和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应用于柔性屏设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柔性屏设备
宏联 一种转动装置和 原始
电子 柔性屏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转动装置和 原始
电子 柔性屏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转动机构和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应用于柔性屏设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柔性屏设备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滑动机构及屏幕 原始
电子 支架 取得
宏联 一种转动机构和 原始
电子 柔性屏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转动装置和 原始
电子 柔性屏装置 取得
宏联 一种转动机构和 原始
电子 柔性屏设备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宏联 升降支架(圆柱 原始
电子 形)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一种用于铰接的 原始
电子 联动结构 取得
宏联 一种用于铰接的 原始
电子 定位结构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一种适用于显示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构及电子设备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一种适用于显示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电子设备
宏联 一种扩展坞收纳 原始
电子 装置 取得
宏联 一种电视支架及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可调节的平 原始
电子 板电脑支架 取得
宏联 一种升降立柱及 原始
电子 其支撑架 取得
宏联 一种显示器的旋 原始
电子 转底座 取得
宏联 多轴齿轮联动机 原始
电子 构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一种垫片式铰链 原始
电子 结构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一种转动机构、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装置和电子设备
一种转动结构、
宏联 转动组件、转动 原始
电子 装置和柔性屏设 取得
备
一种转动机构、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装置和电子设备
一种转动机构、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设备
宏联 一种转动装置和 原始
电子 移动终端 取得
宏联 一种旋转组件及 原始
电子 显示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转动组件和 原始
电子 柔性屏设备 取得
宏联 防点头铰链装置 原始
电子 及电子设备 取得
一种转动组件、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屏设备
宏联 一种转动机构和 原始
电子 移动终端 取得
宏联 一种转动机构和 原始
电子 移动终端 取得
一种适用于显示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电子设备
宏联 悬挂组件及可升 原始
电子 降支架 取得
宏联 穿线支架及显示 原始
电子 设备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一种适用于显示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设备
一种用于电子设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及电子设备
宏联 一种防松脱支架 原始
电子 结构 取得
一种模组化的铰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备
宏联 一种适用于支架 原始
电子 的快拆结构 取得
宏联 90°旋转机构及 原始
电子 其平板支架 取得
宏联 一种具有投射装 原始
电子 置的显示器支架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一种多维度调节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应用其的显示器
宏联 一种适用于显示 原始
电子 器的快拆装结构 取得
一种适用于显示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支架及电子设备
宏联 一种显示器拆装 原始
电子 组件及显示器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滑动机构及其显 原始
电子 示屏支架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一种折叠机构及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一种具有折叠功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设备
一种带线材收纳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及电子设备
一种显示器升降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设备
宏联 一种支撑理线结 原始
电子 构及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角度调节底 原始
电子 座及摄像装置 取得
一种带有无线充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电子设备
宏联 一种滑轨支架及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一种带有绕线功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设备
一种带有理线功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设备
一种具有理线功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显示装置
一种扭力可调的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显示设备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一种具有旋转功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设备
宏联 一种显示器底座 原始
电子 及电子设备 取得
一种隐藏式角度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设备
一种具有双升降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架
一种带有绕线结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电子设备
一种带有理线结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电子设备
宏联 一种电动升降支 原始
电子 架及电子设备 取得
一种转轴组件及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的平板支架
宏联 一种省力刹车机 原始
电子 构 取得
宏联 一种带刹车功能 原始
电子 的移动工作台 取得
一种用于摄像头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子设备
宏联 一种 AR 眼镜转 原始
电子 轴 取得
一种可适用于台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台灯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一种摩擦力可调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显示装置
宏联 一种联动转轴机 原始
电子 构及电子设备 取得
一种摄像头的升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备
宏联 摄像头的升降装 原始
电子 置及电子设备 取得
摄像头的快速平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子设备
摄像头的快速升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备
摄像头的平稳升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备
一种电动升降摄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设备
一种具有快速拆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电子设备
宏联 一种阻尼转轴装 原始
电子 置 取得
宏联 一种连杆转轴及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折叠结构及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铰链结构及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旋转式摄像 原始
电子 装置及电子设备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宏联 一种可收纳连接 原始
电子 线的显示器支架 取得
一种带转动功能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电子设备
宏联 一种同步升降的 原始
电子 旋转装置 取得
宏联 一种显示器平板 原始
电子 转轴结构 取得
宏联 一种化妆镜安装 原始
电子 结构 取得
宏联 一种小直径多摩 原始
电子 擦片式转轴结构 取得
宏联 一种一体式显示 原始
电子 器支架及显示器 取得
宏联 一种穿透式显示 原始
电子 器支架及显示器 取得
宏联 一种插入式显示 原始
电子 器支架及显示器 取得
宏联 一种轴式显示器 原始
电子 支架及显示器 取得
宏联 一种管件连接结 原始
电子 构及工作台 取得
宏联 一种笔记本电脑 原始
电子 转轴结构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一种超薄滑轨组 原始
电子 件及终端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摩擦转轴及 原始
电子 电子终端 取得
一种 VR 眼镜转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镜
宏联 一种显示器支撑 原始
电子 结构及显示器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宏联 一种电动转轴机 原始
电子 构以及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光源机构及 原始
电子 灯光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连杆式支撑 原始
电子 架及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连杆式支撑 原始
电子 架及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电
一种插拔式快拆 原始
结构及显示设备 取得
苏州
呈润
宏联
电 一种支架底座拆
原始
取得
苏州 备
呈润
一种具有同步旋
宏联 转升降功能的支 原始
电子 撑机构及电子设 取得
备
宏联
电
一种支撑结构及 原始
显示设备 取得
苏州
呈润
宏联
电 一种摩擦力调节
原始
取得
苏州 支架
呈润
宏联
电 一种钢管型支架
原始
取得
苏州 设备
呈润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一种同步升降旋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以及电子设备
宏联 一种多屏显示器 原始
电子 支撑架 取得
可旋转升降摄像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端
宏联 一种喇叭安装结 原始
电子 构 取得
宏联
电
一种支架快拆结 原始
构及显示装置 取得
苏州
呈润
一种线扣结构及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的显示装置
宏联 一种显示屏快装 原始
电子 组件 取得
宏联 一种显示屏安装 原始
电子 组件 取得
一种带自动复位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及支架
一种显示屏升降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结构及显示装置
一种带有升降旋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及显示装置
一种带有束线功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显示装置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一种具有调节功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及电子设备
宏联 一种滚珠式升降 原始
电子 结构及显示装置 取得
一种多维度调节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构
宏联 一种显示屏安装 原始
电子 组件及显示装置 取得
宏联 折弯升降支架组 原始
电子 件及显示装置 取得
一种滚轮式升降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备
宏联 升降旋转限位结 原始
电子 构及显示装置 取得
宏联 简易快拆结构和 原始
电子 显示屏支撑结构 取得
一种带理线结构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子设备
一种升降顺畅的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及显示装置
宏联 一种非滑轨升降 原始
电子 支架及显示装置 取得
宏联 俯仰旋转组件及 原始
电子 显示装置 取得
宏联 横竖屏旋转组件 原始
电子 及显示装置 取得
宏联 多功能电动底座 原始
电子 及显示装置 取得
升降支撑结构、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装置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宏联 一种铰链装置及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一种适用于升降
宏联 支架的定力弹簧 原始
电子 速装结构及升降 取得
支架
宏联 一种 VESA 固定 原始
电子 板及显示器支架 取得
一种适用于升降
宏联 支架的定力弹簧 原始
电子 安装结构及升降 取得
支架
一种带锁定结构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子设备
一种具备同步旋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撑架及电子设备
一种能实现同步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及电子设备
一种可自动匹配
宏联 不同显示屏的支 原始
电子 撑结构及电子设 取得
备
一种支架拆装结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架
旋转力值外部调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支架
一种升降调节控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架
一种显示屏用便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子设备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一种显示模块安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备
一种可调节升降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及电子设备
宏联 一种显示器支撑 原始
电子 装置 取得
宏联 一种支架及显示 原始
电子 器 取得
宏联 一种显示器支架 原始
电子 装配治具 取得
一种快速启动或
宏联 脱离定力弹簧的 原始
电子 结构及显示器支 取得
架
宏联 一种在任意位置 原始
电子 处可锁止的支架 取得
宏联 一种便于装拆显 原始
电子 示器的支架 取得
宏联 一种转轴结构及 原始
电子 显示器支架 取得
宏联 一种升降式支架 原始
电子 结构 取得
一种面积可调的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器支架
宏联 一种旋转升降支 原始
电子 架及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螺丝锁付检 原始
电子 测装置 取得
宏联 一种可旋转脚座 原始
电子 及显示装置 取得
宏联 一种支架及显示 原始
电子 装置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宏联 多屏显示器连接 原始
电子 夹 取得
宏联 一种快拆结构及 原始
电子 显示器支架 取得
宏联 一种恒力装置及 原始
电子 恒力升降机构 取得
宏联 一种刹车结构及 原始
电子 移动支架 取得
宏联 显示器支架(十 原始
电子 九) 取得
一种可切换为相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构
宏联 一种底座结构及 原始
电子 支架 取得
宏联 支撑座及显示装 原始
电子 置 取得
宏联 一种扩展机构及 原始
电子 显示器支架 取得
宏联 显示器支架(二 原始
电子 十) 取得
宏联 显示器支架(二 原始
电子 十一) 取得
宏联 一种显示器支架 原始
电子 及显示装置 取得
宏联 一种摩擦力模组 原始
电子 及显示装置 取得
宏联 旋转拼屏支架机 原始
电子 构 取得
宏联 一种表架及智能 原始
电子 手表 取得
宏联 摄像头升降自锁 原始
电子 结构及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一种支架及显示 原始
电子 装置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宏联 一种转轴结构、 原始
电子 支架及显示装置 取得
宏联 一种翻盖结构及 原始
电子 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升降组件及显示 原始
电子 设备 取得
宏联 壳体快拆结构及 原始
电子 具有其的显示器 取得
一种可拆装显示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备
宏联 一种显示器旋转 原始
电子 结构及电子设备 取得
宏联 快拆组件及显示 原始
电子 设备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一种底座快速拆 原始
电子 卸结构 取得
宏联 一种转轴扭力测 原始
电子 试治具 取得
宏联 一种平面度检测 原始
电子 治具 取得
宏联 一种旋转按键卡 原始
电子 扣结构及支撑架 取得
宏联 一种升降支架及 原始
电子 显示设备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板件快装结构及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支架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一种自动升降旋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备
宏联 一种显示器支架 原始
电子 包装盒及运输箱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一种显示器支架
宏联 原始
电子 取得
和生产线
宏联 驱动模块及驱动 原始
电子 装置 取得
宏联
电
原始
取得
江南
大学
宏联
电 电子设备的坐姿
原始
取得
江南 图形用户界面
大学
宏联 一种自锁结构及 原始
电子 行星齿轮箱 取得
宏联 一种显示器支架 原始
电子 及显示设备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苏州 实用 一种可调式显示器支 原始
呈润 新型 架冲压模具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苏州 发明 一种显示器支架金属 原始
呈润 授权 嵌入式注塑成型方法 取得
苏州 发明 一种显示器支架外壳 原始
呈润 授权 新型注塑成型工艺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基于热牵引的模 原始
呈润 新型 具脱附装置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模具镶件的测距 原始
呈润 新型 矫正机构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高效式多工位一 原始
呈润 新型 体化注塑机 取得
一种防开裂型嵌入式
苏州 发明 继受
呈润 授权 取得
艺
苏州 发明 一种注料均匀型注塑 继受
呈润 授权 热流道系统 取得
一种用于大尺寸显示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
构
苏州 实用 一种显示器支架快拆 原始
呈润 新型 结构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弯管支架高低差 原始
呈润 新型 调节结构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显示器挂架和支 原始
呈润 新型 架的快拆快装结构 取得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超薄显示器安装 原始
呈润 新型 座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阻尼转轴的过点 原始
呈润 新型 结构 取得
苏州 发明 一种扭簧转轴以及组 原始
呈润 授权 装方法 取得
一种适用于显示器支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
器支架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苏州 外观 原始
呈润 设计 取得
苏州 外观 原始
呈润 设计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支架以及显示装 原始
呈润 新型 置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用于显示屏支架 原始
呈润 新型 的快拆结构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旋转结构以及支 原始
呈润 新型 架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可翻转折叠的显 原始
呈润 新型 示器支架和底盘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显示器支架的支 原始
呈润 新型 撑结构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显示器支架快拆 原始
呈润 新型 结构 取得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用于连接显示器 原始
呈润 新型 的 VESA 连接座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用于连接显示器 原始
呈润 新型 的 VESA 连接座 取得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
苏州 外观 原始
呈润 设计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显示器支架旋转 原始
呈润 新型 结构及显示器支架 取得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苏州 外观 原始
呈润 设计 取得
苏州 外观 显示器支架(二十 原始
呈润 设计 二) 取得
苏州 外观 显示器支架(二十 原始
呈润 设计 三) 取得
苏州 实用 用于升降支架的定力 原始
呈润 新型 弹簧组装结构 取得
一种适用于显示器的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
装置
苏州 外观 原始
呈润 设计 取得
苏州 外观 显示屏底座(环形弹 原始
呈润 设计 簧) 取得
苏州 外观 显示屏底座(六连 原始
呈润 设计 杆) 取得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支架的连接结构 原始
呈润 新型 及显示系统 取得
苏州 外观 显示屏底座(滑块升 原始
呈润 设计 降底座) 取得
苏州 外观 显示屏底座(侧边理 原始
呈润 设计 线升降底座) 取得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显示屏支架及显 原始
呈润 新型 示设备 取得
苏州 实用 一种显示器支架理线 原始
呈润 新型 结构 取得
是否
序 专利 取得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存在
号 权人 方式
质押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
苏州 实用 原始
呈润 新型 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