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6.01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6.08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8 月 6 日
一、“飞鹿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飞鹿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0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17,7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770,000
张。
(二)“飞鹿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580 号文同意,公司 17,7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飞鹿转债”,债券代码“123052”。
(三)“飞鹿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飞鹿转债”转股的
起止日期为: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
前赎回飞鹿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
决定行使“飞鹿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飞鹿转债”
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飞鹿转债”的赎回日为 2025 年 8 月 8 日,停止转股日
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
(四)“飞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飞鹿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9.9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飞鹿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21-050),鉴于公司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
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3 日起调整为 7.05 元/股。
(公告编号:2022-070),鉴于公司 2021 年业绩考核未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株洲飞鹿高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 3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800,8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已
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调整为 7.06 元/股。
(公告编号:2022-080),鉴于公司已经办理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新增股份)事宜,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上市,根据《募集
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起调整
为 7.04 元/股。
(公告编号:2022-12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371 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541,832 股。鉴于公司新发行股份已经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上市,根据《募
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调
整为 7.08 元/股。
(公告编号:2023-066),鉴于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4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 72 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1,203,000 股以及 4
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45,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调整为
告》(公告编号:2024-059),鉴于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
(即 6.38 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公告编号:2024-074),鉴于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9,498,316 股剔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的 890,000 股后的股本 188,608,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证监会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飞鹿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06 元/股调整为 6.0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飞鹿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
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
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关于“飞鹿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1 名,行权
数量为 588.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8.57 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 588.00 万股,鉴于公司已经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公司将对“飞鹿
转债”的转股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将进行如下调整:
P0=6.01 元/股,A=8.57 元/股,K=5,880,000/205,207,109=2.87%(此处的总
股本为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总股本 205,207,109 股)
P1=(P0+A×k)/(1+k)=6.08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飞鹿转债的转股价由 6.01 元/股调整为 6.08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5 年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