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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2:32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就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
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
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股期限、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赎回条款、
回售条款、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约定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
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募集资金存管以及增
设募集资金专户、评级事项、担保事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
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等其他相关发行
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
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
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等事宜;
  (6)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
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及有关表述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
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
的审核或注册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
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2 项、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其余事项之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意注册的文
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
成日。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
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
其授权的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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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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