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 证券简称:退市锦港 公告编号:2025-09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公司终止上市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证券公司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s://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
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202514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第一节 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二)证券简称:退市锦港/退市锦 B(原*ST 锦港/*ST 锦港 B)
(三)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5 年 6 月 20 日
第二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5 月 29 日,你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
号),认定 2022 至 2024 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
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96 号),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 号)所认定的事实,
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事实触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和第 9.5.8 条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2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3.3.13 条等规定,
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
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
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
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股
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第三节 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6 月
公司股票已交易满 1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第四节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 2025 年 7 月 25 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第五节 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后,根据《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
导意见》《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证券
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主
办券商原则上应在摘牌后 45 个交易日内完成挂牌手续。
(一)公司已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其担
任公司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
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
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
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
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手续。
(三)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
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
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四)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
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
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
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
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s://www.neeq.com.cn)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
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第六节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
(二)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三)电子邮箱:600190@JINZHOUPORT.COM
(四)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 1 号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